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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下调

(2020-10-13 10:57:38)
分类: 这个可以发

未成年人犯罪,说到底是教育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高发,说到底是成人社会出了问题。

在此背景下看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调整,就是个伪命题。然而民怨要平,民愤要申,伪命题就会政治化,超越法律边界,变成泛社会话题。这,又是伪命题变成难题的原因。

近闻立法者出声,说这个伪命题加难题的解决之道,打算“两条腿走路”,即“个别下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法。

这个“两条腿”,当然还是在法律边界内的讨论,把伪命题的“伪”,洗脱了一半。铁律警察的做法,在于厘清责任和边界,我支持。

接下来,就是解决“难题”。难题之“难”,在于伦理——成人世界要惩罚自己的后代,是酷还是柔?这在生命界,本不是问题。只是到了人类,不仅成了问题,而且还越来越难。这有点匪夷所思,不表。

酷还是柔,选择依据肯定是看这一届成人的心情。目前看,大家心情都很糟,见不得熊孩子犯熊,所以一股脑儿支持酷。由此也可见,这一届成人的幸福感,并不像他们自己说的那样高,而是普遍流行着戾气。对自己的下一代如此,对上一代、对同龄人乃至对自己,他们就会和颜悦色吗?也不表。

现在说“个别下调”。这个词,目前看还没成为法律术语。既成的术语有一个,叫“恶意补足年龄”。这是舶来词,意指虽未达到刑罚年龄,但可视其有无恶意而论处之。如恶意坐实,则忽略年龄。像大连少年杀女孩案,酷还是柔,全看恶意之有无。

于司法实践,显然,“恶意补足年龄”是个好的操作。而反观“个别下调”,就模糊得很——什么叫“个别”?事实上的犯罪严重程度?还是民怨民意里的汹汹仇恨?还是司法以外力量的干预强度?这个甄别一出,就代表事情又出了圈儿,回归“伪命题”了。

“恶意补足年龄”,已经足够了,不用花心思再琢磨中国特色中国制造。把这个履行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难题之“难”,从法律意义上说,也便解决了。而等这一切尘埃落定,回过头再看教育和成人社会的问题,呜呼,这才是真正要命的难题,一个特大的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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