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和15年
(2020-08-18 10:12:00)| 分类: 这个可以发 |
北京有一“女村霸”,号贾三儿。新闻云:“欺行霸市14年,获刑15年”。
我的第一反应是:一个获罪15年的人,居然让她逍遥了14年。第二反应:村霸就是村霸,还要分男女吗?如果要,以往的村霸,哪个强调过“男村霸”?
单说第一反应:
一审的15年,是2019年12月30日宣判的。开庭时间,是2019年11月12号。公诉时间,新闻没提,但提到,2018年8月23日,是收网行动开始时间。专案组名808,应该是8月8号成立的。
新闻同时提到两个背景:一是,2018年1月23号,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发布时间。二是,2017年9月27日,贾三儿的儿子和儿媳行凶伤人,致受害人身中11刀。
再往前捯,即贾三儿的恶迹之始。那是2004年的事了,新闻说,从2004到2013(2018?)年,村里换了三任村支书。
这么捋一遍,发生在时间轴上的逻辑大约就是这样——贾三儿之“欺行霸市”,始自2004年。直到2017年9月27日其子刑案事发,加之2018年1月23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其“欺行霸市”才引起真正的重视。从2018年8月8日专案组成立,8月23日收网,办案速度可谓高效。直到2019年11月12日开庭,12月30日一审宣判,亦可见其快审快结之功。
而以不到一年半的侦察、抓捕、审理、宣判,对比超过10年的逍遥法外、变本加厉,我只能说,正义又一次“迟到”了。这是在各种轰动全国的“迟到的正义”案例外的,一起并不起眼的小而微案例。但,即便小而微,即便没有酿成错判和冤情,它也是“迟到的正义”。而关于“迟到的正义”,通过辨析,现在已经明了,其实是: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所以,评价贾三儿案,我认为,教训是第一位的——即时的正义,到底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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