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儿和文明
(2020-05-30 09:25:55)分类: 这个可以发 |
先表态,我不反对地摊儿。但有前提,第一吃完不拉肚子;第二不占道。至于无照还是有照,我不关心,因为那是工商的事,别人想不想收他们银子与我无关。
这是我对地摊儿一直的态度,从未改变,包括我批评地摊儿的时候——只是因为它们大多既不卫生又占道了。
与我的鲜明态度相比,中央文明办就是墙头草了。因为新闻说,他们已明确要求,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文明办做墙头草也罢了,因为这本不在我寄望的范围内。
现在有点小麻烦的是,因为它叫文明办,管的又是文明城市城市文明之类,所以这么一上墙头,就弄出一个关于文明的逻辑悖论——占道经营,到底文明不文明?如果是昨天不文明今天变文明,那么今天文明明天会不会又变不文明?如果文明的标准可以敞开变着玩,那么我还要文明这东西干嘛——变来变去我都记不住到底哪个是文明了。
所以,我认为,文明办,就是文明的高级黑。我进而认为,所有给别人贴不文明标签,或盖文明戳子的人和事,都是最不文明的——当然,也可以是最文明的。
六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实施。
据说,里面包含了29种不文明行为。我不知道是否包含了占道经营一项,如果有,应该赶紧取消;如果没有,那算它聪明。不过如果反着来我觉得也行,因为如上所述,文明不文明的,实在说不清。
相比较来说,我更在意的,是这么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作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不文明行为,姑且不论会不会再反复骑墙,这已经是一个标签了。但是,它还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道德范畴的事。那么,道德范畴的事,凭什么用法的条例进行约束和惩戒?
接下来,既用法的条例进行约束和惩戒,那么为什么不交给司法者去办,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且还鼓励“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前者,是在鼓励人人都违法越权?后者,是在鼓励人人都偷拍告密?而两者相加,就是传说种的挑动群众斗群众吧。
以尚难说清的文明,制造人斗人的舆论和便利,对此,我的态度是鲜明的——这就是最不文明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