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行车高速路
(2017-06-11 11:56:49)分类: 这个可以发 |
据说,北京要修自行车高速路了。
目前看,这条六公里长的路,显然是拿来当试点的。试好了推广,试不好……单说。那么,无论好与不好,现在就需要拿出一个标准——怎么才叫试得好?怎么又叫没试好?我以为,这是个关键。
关于这条自行车高速的新闻,我发现,几乎都匹配了如下的标题——“破解汽车占道难题”。先说,破解汽车占道,本不应该成为修建自行车高速的目的——理由容后再说。但既然已经把它当作修路的目的之一,那么起码,这一条,就应该算作检验试点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
脑洞打开,先不妨以各自积累的生活经验来预测一下,这一条能不能实现?以我骑车的经验和驾车的经验综合预测,第一,汽车占道可以破解——本来就六公里长,再加上入口管理和探头监测,特别是骑车人的集体监督,不让汽车进入不是难事儿;但是,第二,汽车占道破解了,那么其他车辆呢?电动车三轮车超标车,以及各种五花八门违法上路的车辆呢?这个能不能破解?对此,我是持保留态度的。因为上述所有的非自行车,正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疯狂穿行。我难以想象,北京全方位的交通乱相,惟独在这区区六公里的道路上,却能展现出完全相反的一面。这是不合逻辑的。退一步说,即便这六公里真的完全实现了秩序,那么对于北京全方位的交通乱相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它的试点作用能够推广普及吗?还不用说推广,只想象把这六公里变成六十公里,解决占道的决心恐怕就要打鼓了吧。
所以,问题就回到了前边的“容后再说”——破解汽车占道难题,是不是应该作为修建自行车高速路的理由?
我首先想纠正一下表述上的错误——汽车占道是违反道交法的行为。没错,它是违法行为,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事物管理难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随便借用或混淆。而对应的方法也再清楚不过——公共事物管理难题是需要破解的,但违法行为必须惩罚。这就是两者之间根本性的不同。
但是,为什么有人很容易就把查处违法行为和解决管理难题混为一谈呢?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有人”,其中就包括了为数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他们是政策的决策者和执行者。
某种意义上说,把查处违法行为和解决管理难题混为一谈,是为不作为寻找借口的一种惯性思维。因为管理既然是难题,就意味着在解决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回旋余地,可以在时间或者其他概念上,建立不能解决或暂缓解决的正当性。但查处违法行为则是刚性的、原则性的,不许拖延,不许推委,不许可有可无或无限延宕。简单说,查处违法行为比之解决管理难题,对行政者要求更高更严,也更累更苦。所以,为避免更累更苦,逃避更高更严,把查处违法行为偷换成解决管理难题,就具有了潜意识上的充足动力。
就像前说的第二条——电动车进入自行车高速怎么办?这就是一个长期对违法行为不作为而积累形成的“管理难题”。因为对电动车违法超标上路疏于查处,因为对电动车违法驾驶行为长期纵容,导致了电动车生产、购买和使用乱相横生,积重难返。可悲的是,面对不作为造成的如此管理难题,行政者只能幻想着靠类似种上几根桩子的绝招儿,结果把管理也拉进了泥潭。这样的全面消极态度,最终就是默认并接受了电动车违法行为。而对于建设法制社会来说,也等于告诉了所有人,这不是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没事儿。就像前两天热传的一段逆行视频——违法者可以比管教者更理直气壮地吼叫——“我就逆行了怎么着”。
这样的叫嚣,显然更像是对着行政者们发出的。而对于所有尚保守着作为恐惧症的人们,你们的手头已经被赋予了权力,你们必须给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