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搞人肉
(2016-08-22 11:29:29)分类: 这个可以发 |
据说,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以新《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而此一新条例之抢眼内容,就有被纳入游客黑名单者,“将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在看到以国家旅游局具名的具体条例内容之前,我对此条新闻深表怀疑。所以,撰此文的目的,意在警示相关媒体:小心编造假新闻。当然,若此新闻为实,那就更合了标题所言——政府不能搞人肉。
何谓人肉?以我理解,它不仅仅是对人肉对象的真实身份信息曝光,而必然还有后续的威胁、骚扰和其他违法侵权手段。
先说,国家旅游局有没有资格对公民“限制出境”。无论是《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还是《旅行社条例》,都无权行使限制公民出境,更不能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的授权范围。否则,就是标准的僭越行为。
限制出境的适用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指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这就明确了两点内容:第一,谁有资格决定限制公民出境?是法院,而不是国家旅游局;第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出境?被限制者得官司缠身。
对比一下所谓的“黑名单”游客,答案当然是明了的——国家旅游局既无权力也无理由限制中国任何一公民的出境权利。哪怕是放出风来,说说拉倒,都属于官方的人肉行为。
与这个“限制出境”说相关联的,媒体也捎带手披露出了更多信息。比如:说“游客黑名单”建立都一年多了,但到今年6月,一共才有19条记录20个名字。这当然也有的黑——按中国人民的文明素质,怎么也得弄得跟字典那么厚吧。所以,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然而多少算合适呢?这又是一个问题——少了固然与大众和媒体的期望不符,那么多了呢,丢人之外,除了人肉一样的晒,你又能奈他们何——法律归法律,别说限制出境,恐怕你连拒绝他旅游的权力都没有法律依据吧。
所以,所谓“黑名单”,也就只剩下一个“黑”了。这就是标准的人肉伎俩的目的。
又据说,这个名单,全名儿叫“最恶劣不文明游客黑名单”。“最恶劣不文明”,这明显是带有敌意和歧视的,这个用意,只看一个随性使用的“最”字,就格外明显了。我脑补了一下,国家旅游局的发明者,当时肯定是恨得牙根儿痒痒的模样。
然而,你的名字叫国家旅游局,你的网站是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以官方的身份,发出一般网友一样的责骂,这不仅仅也是不文明的“恶劣”侵权行为,更是与其身份权力不符的荒唐行为——不管有多少人会为你叫好。
官之于民,虽无特别的说明,但总体上的约定俗成,是服务的关系,而非管束和惩处的关系,更非调侃和戏弄的关系。即便存在反例的个案,但在主旨上,依然是对整体的民,怀柔布德,施以仁义。把自己降格为民中的一员,却利用官的权力,肆意妄为,逾矩失度,甚至只逞嘴上的痛快,这样的官方,是需要反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