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can u up
(2015-10-26 11:28:14)分类: 这个可以发 |
No can no bb。
河南禁烧秸秆的标语这回出了问题,评论家说,是“伤害群众感情”。
评论家太客气了,客气得都指鹿为马了——评论家把自己“贬低”成了“群众”,评论家以为自己的感情,就是群众的感情了。然而真的“群众”,无论是烧秸秆的,还是不烧秸秆的,还是蒙烧秸秆之痛的,还是河南或者北京的……他们的感情,都没评论家那么脆弱,他们既可以忍受雾霾,还可以忍受焚烧,当然也可以忍受一幅标语。所以,评论家以后发出类似的感喟时,最好能跟我们说具体点——到底伤害了哪个群众的感情。
不过,说实话,若环保部的说法成立,焚烧秸秆,倒是的确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这我可以打保票——就在前几天的雾霾时,我身边的很多“群众”,或通过微信,或通过电话,纷纷表达了他们被伤害的感情。我猜,评论家也是人,若不在国外,也应该在雾霾之下,身边大概也有若干“群众”——他的父母也算,怎么独不见评论家感喟一把伤害感情的事呢?
好吧,让我好好品鉴一下伤害了群众感情的这些标语。我倒想看看,它们究竟能把我这样的群众,伤害到什么份上。
评论家举的第一例,是“哪家地里冒烟,公安把你收监”。
在评论家眼里,这样“绞尽脑汁、严把韵脚、朗朗上口”的作品,说明基层干部是“蛮拼”的。的确,他们是“蛮拼”的,但他们拼得有什么错吗?“哪家地里冒烟”,这是取证的首要,是焚烧秸秆最有力的证据。按逻辑推断,凡地里冒烟,就基本可以排除是做饭的炊烟、取暖的煤烟、工地的尘烟,和鞭炮的硝烟。也只有在这个精准的排它逻辑下,人家标语的后半拉,才敢说出“公安把你收监”。评论家光看人家怎么上韵了,怎么偏偏对内容的严谨视而不见呢?而若见了,又怎么能感情受到伤害呢——只有地里冒烟的主儿,才会感到伤害吧。
第二例,“上午烧秸秆,下午就拘留”。
我觉得,若说这幅标语是伤害群众感情的话,不如说是对执法者的严格要求。因为它明确提出了执法的效率问题——上午的事儿,决不拖到明天,而必须是下午就解决。放大点儿看,如果执法者都能够以这样的效率自我鞭策,焚烧秸秆的难题何愁不解决。同时,这幅标语也反向地说明了,焚烧秸秆之所以成为难题,最大的原因,就是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严。总之,这幅标语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对执法者的自我警示,何来伤害群众感情一说。
第三例,“焚烧秸秆时,就是坐牢日”。
“时”对“日”,对仗工整,这个,就不劳评论家再叨叨了,我都能看出来。不过,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参照前两幅标语,我大约看明白了,真正伤害了评论家感情的,是“收监”、“拘留”、“坐牢”。评论家大约担心的是,焚烧秸秆的“群众”,会要“收监”、“拘留”和“坐牢”的。但是,评论家的担心,却伤害了法律,伤害了法制社会。按,针对焚烧秸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若烧得再大发一点儿,还有环保法、治安管理条例、刑法伺候着,收监、拘留、坐牢,从来都不是评论家以为的“恐吓”性语言,而是对事实的客观陈述。值得点赞的是,这些标语,能够从法制的高度给予违法者提前的警告,既没有背离法制精神,又暗含了人性化的设计,这等两全其美的好事,怎么就变成了评论家眼里的“恐吓”呢?或许,在他们看来,所有的法律,所有包含了量刑和处罚细则的法条,都是“恐吓”,都是可以伤害到他们感情的。
那么,面对禁而不绝的焚烧秸秆痼疾,又不许“恐吓”,又不许“伤害群众感情”,那到底该怎么办呢?评论家说了:“为政者需从实际出发,从广大农民的心声出发,在困境中重新审视,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寻找平衡,探索合法合情又合理的解决之道”。说得真是高大上,我几乎都快懂了,不过我还是替河南基层的执法干部再问一遍——你直接说,到底怎么办?
让食客当厨子,这本不该。但对于有些连油盐酱醋都分不清,却非要当厨子、或者非要指挥厨子做饭的食客,让他做碗面条,不算难为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