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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治诬

(2015-07-27 17:35:39)
分类: 这个可以发

原新闻的标题是:“北京拟立法保护救护行为 防止好心助人反遭诬陷”。我缩略的这题目其实不顺嘴,远没有网友的简单直白加顺溜儿——“保护好心人”。

但,又看怎么说——

“保护好心人”,是古今中外都没异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就跟“母爱是伟大的”一样没得说,甚至比“母爱是伟大的”还没得说——不是有人还怀疑母爱其实不过是自私之一种吗?

但“立法治诬”,起码在我看来,是值得商榷的。并且,它和“保护好心人”比较,我觉得,也更接近原标题的实质。而我,的确是对这个实质,存在质疑。

这个实质,就是“立法”。“治诬”没问题,“保护”没问题,但以立法的方式,来“治诬”和“保护”,就有问题——虽然它目前尚在“拟”的阶段吧。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而不是惩罚人。这个道理,我一直秉持。所以,对立法“保护好心人”,我支持。但,怎么保护“好心人”呢?答案是,是通过对诬陷者的惩罚。这在法理上,也没问题。但是,荒诞也就因此出现了——中国的好心人的好心,非得指着专门立一条法律来壮胆,才敢释放出来。而在公众看来,又几乎是一边倒儿地认定,这,才叫公平公正。

如果历史地看,这当然可以视为历史真实性的一部分,而不必避讳,甚至乐观之;但,从情感上,我又实在难以认同,在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民族,这个据说文明了几千年的地方,到了今天,居然会进步到,用立法的方式,来告诉人们,你可以放心当好人了——这个最不是道理的道理。这是个多大的讽刺啊我靠。

而且,当一回好心人八成还得走复杂的法律程序呢,这好心得多累没意思。

但是,我始终不相信——直到现在依然不相信——一个彭宇案,对中国的道德架构,能够产生如此强大的摧毁力?如果是这样,那也只能说,中国的道德架构,在彭宇案出现之前,早已虫蚀蚁咬,名存实亡。人们仅仅是在给它的覆亡,找补一个体面的台阶而已。

做好心人,恐怕比“保护好心人”,还要颠扑不破,还要四海皆准、毫无疑义吧,但为什么就能发生“执行难”呢?为什么到了中国人手里,就变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呢?甚至成为避之惟恐不及的人生艰难抉择?

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法律能够回答的。而以此推断,倘若“立法治诬”哪天施行了,谁又能够肯定,中国的“好心人”就一定会多起来呢?

事实恐怕是,我们都在为自己不做好心人找辙。我们现在最需要逼问自己的是:我是不是那个想做好心人的人?

实话说,即便没有诬陷者,也总会出现其他妨碍你做好心人的原由。而见义勇为一说,虽然这“勇”字并非胆大的意思,但也多少意味着,做好事,是需要一些胆气的。历史上,这份胆气,就是决定“为”与“不为”的关键,就是区分英雄和俗夫的标志。而事实是,多数人选择了“不为”,见义勇为者,永远是那伟大的少数人。

所以,在这个事实背景下,我倒是希望,既然做好心人,是那么艰难的一件勾当,那么,就让真正的好心人,就让那些伟大的少数人,除了好心之外,再加上果敢和坚韧,义无返顾、大义凛然、九死一生、赴汤蹈海地去做吧——无论有没有法律的庇护,这个世界,总会有这样的英雄出现。而且,他们也无须立法保护这样的羁绊和矫饰,使把他们的伟大失了成色。

至于那些嚅嗫的看客,我们乖巧的绝大多数,也请你们退避三舍,无须饶舌,少些惊慌,做好你们的看客——因为就算有了立法,你们也永远不会变成那个好心人。

各自的朝圣路,彼此毫无交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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