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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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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家的说法

(2015-01-13 09:22:03)
分类: 这个不能发

关于汽油消费税,专家说得足够了,听听非专家的说法,以资参照——

 

本人认为,财政部一个多月以来的三次加税属于违法行为。
在不到一个半月时间里,连续三次增加燃油税,这种行为本身就说明财政部不是合法的、有效的税率决定人。假定第一次加税属于加税行为,则短时间内的第二次第三次加税属于对第一次主体加税行为的修正。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一种加税行为需要做出两次修正,足以说明财政部作为税率决定主体不具备执行资格。
决定税种以及加税,不可以有财政部来承担。财政部是国家机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税种定分以及加税权必须归属国家权力机构。据说全国人大已经将加税权下放给财政部,果若有这么一个权力下放,则全国人大有违法之嫌。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只能将相关权力委托给权力性质的机构,不能下放给政府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私心”会干扰权力的使用。
财政部在第一次加税的时候,提供的理由是减轻环境污染,这不成立。
第一,环境污染问题不属于财政部业务范围。财政部无权越界行事。
第二,“税”只有一种定义,就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税”并不直接针对国家生活中出现的某些个别问题。税款当然可以用来治理环境,但这必须是政府职能使用税款的行为。政府以及任何政府部门不可以直接利用某一种税临时性地针对某一问题。
中国人思维混乱,中国政府思维也跟着混乱,所以才会有财政部短时间内连续加税的逻辑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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