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猴算哪门子文化遗产
(2014-10-21 11:34:48)分类: 这个可以发 |
中国的“猴艺”——据说已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据说要失传了。起因,据说是处罚了几个耍猴的。如果处罚了几个耍猴的,就可以让“猴艺”失传,那么,我宁愿相信这据说是真的。
然而,在中国,你若真的把自然伦理讲给人听,大多数人却依然是不屑、甚至鄙夷的——“为什么不能对人好点”?所以我又能肯定,我所相信的据说,其实并不真实。起码,“猴艺”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人们拥护这理论时的蛮横,仍然坚固,而且恣意。
的确,“为什么不能对人好点”呢?对猴子好点,就一定对人不好,这个逻辑固然可爱,但看拥护者的态度,也仅能看出他们对猴子的确不好,却实在看不出对人好了一点。甚至,他们对人的仇视,仿佛还要甚于猴子的。这一方面可以再次证实他们逻辑的可爱,但也说明,关于“猴艺”存在的“理论基础”,他们是当真的,根深蒂固,不容置疑。总之,“猴艺”,在中国还不会失传,家祭毋忘告乃翁。
耍猴,乃至所有的驯兽,其要义,并非猴或者其他动物,而是“驯”。凡“驯”,无非是赏和罚,喂和打。当然,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讲,喂和打,又是自然伦理的陈词滥调,当然需要鄙夷。不过,却也因这鄙夷,他们囫囵地以为,喂和打并非可恶,相反,简直可以作为生存法则,变成文化遗产,发扬,光大。我甚至觉得,中国人的无视“猴权”,是把自己喂和打的生活经验,强加给猴子的结果。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喂和打在他们眼里那么稀松平常。也才能解释,他们的“对人好点”,也无非就是多点喂,少点打,仅此而已。而若连自己都轻贱,还能指望他们同情一把猴子吗?所以我说,“驯”是重要的,不重要的,是驯的对象——不管是猴子,还是其他动物,还是人。“记吃不记打”,这话好象更多的,是指人吧。
驯兽,印象里《史记》有载,属于舶来品,而终于成为中国的文化遗产,这倒不是掠人之美,实在是添加了我们的特色。西洋的马戏,专门挑拣狮虎之类猛兽来驯,尚能体现人的胆气。而中国的耍猴,则只以欺凌比自己更弱小者,来体现自己的懦弱,却美其名曰“艺”。这样的“艺”当然很多。比如把小孩子撅成几折供大家赏鉴,供自己挣钱,也叫“卖艺”。
当然,这些都不足以动摇“为什么不能对人好一点”的逻辑。因为他们还有更强悍的逻辑——那些猴子,是人工繁殖的;那些孩子,是自家的孩子。自己养的猴子和自己养的孩子,拿来喂和打,何罪之有?这自然是诘问处罚者的好理由,但也说明,本就懦弱的耍猴,原来是连野生猴子的一点野性,也是害怕的,只有从小驯化,任由驱策,他们才会觉得万全。这是何等的怯懦。至于孩子,自家不自家倒在其次——据说撅成几折的,倒可能多是别家的孩子,却依然拿来驱策,只能证明,一,孩子总比大人更弱小一些,更方便喂和打,也更能体现怯弱;二,习惯于对弱者喂和打的人,也正是习惯于被喂和被打的人。如果再加上自家的理由,则三,中国的孩子,是属于大人的私产,哪怕是虐待呢,别人也管不着。这末一条,也正是中国喂和打的生存逻辑代代相传,生生不息,最终成为文化遗产的原因。本来,孩子终于要长大的,依稀可以看到希望,但他们却对自己的孩子,继续喂和打,甚至变本加厉。
所以,“为什么不能对人好点”?从猴引出人的话题,本不是不可,只是还要追问——什么才是对人好?怎样才算对人好?起码,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大人可以终结喂与打、孩子可以终结被喂和被打的轮回,生活将会怎样。而假如“猴艺”真的失传了,则也只会证明,靠欺凌弱小获得的快意,并非真正的快意。因为人们终会觉悟,猴子脖子上的那根锁链,才是“猴艺”最醒目也最刺眼的标志。这样的遗产,无须继承。
云南的大象,据说也开始被枪杀了。比较“猴艺”,中国的象牙和象牙制品交易,更常见。而也是据说,亚洲象的牙的品质,要比非洲象高。至于象牙雕刻,也正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时候我觉得,只要非物质的遗产一多,就意味着物质的遗产越少。那么,到底是象牙艺术该绝迹,还是大象该绝迹呢?这个选择题好答吗——勃兰兑斯说:“人的道德是有意识形成的,而善良却是天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