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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大约是不许猎捕的,但却有个“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大约也不是专事猎捕野生动物的勾当的,但它又的确通过了外国人申请来华狩猎的申请。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大约还是以保护野生动物为己任的,但它也的确是委托“委员会”评审狩猎适宜的事主……如果最后,国家林业局终于颁发了允许狩猎的许可,就为这一系列荒诞画上了完美的句号——国家林业局总归还是代表中国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但它居然成了狩猎野生动物的放行者。
还有更多的荒诞或将持续显露:
比如五年前,中国人民曾经成功地阻止了一次由官方操办的国际狩猎活动,而今天的旧案重提,是否说明:第一,中国人民曾经的觉悟是落后的?是该到了与时俱进的时候了?还是第二,代表中国政府司职保护野生动物的国家林业局,正在向世界传递一个信息——只要走好程序,不偷鸡摸狗,就可以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再比如:外国人可以申请猎捕保护级野生动物,中国人行不行?如果排除汉奸说,那么是不是国人早就有了猎捕野生动物的权利和实践?只是也成了行业内秘而不宣的行规?就像短道速滑队员要爆出的内幕?
还比如: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是新张的还是一直做着买卖?如果从来没有国际狩猎的客源和国家许可,它如何维持生计?如果它一直就干着类似的勾当,那么又是谁许可、谁在狩猎?它不会只是靠让游客打两只绵羊度日吧。
又比如:新闻里说的外国人此次是为了获得标本猎捕,常识却告诉我们这些狩猎者其实只是借猎物的头角炫耀而不是为了科研。那么,故意混淆标本含义以至主动代表老外发言的人,究竟是何居心呢?
……
一直以来,我都以为,杀一头野猪是犯法的,因为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年看《可可西里》时,我大约知道了,藏羚羊的生存空间里是不需要人类出现的,因为人的痕迹就是对它的威胁;中国山区的传统猎户是早就被收走了枪支的,因为只要猎枪存在,野生动物就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然而现在我才终于明白,其实只要交了钱,你就可以在野生动物的领地任意驰骋追逐,更可以不是为了生存,只是为了炫耀,就把它们猎杀。
其实这也没什么,世界上总有癖好另类的人,也总有满足这类癖好的商人,但是,作为政府,国家林业局却不准有这个职能。狩猎“签证”?当副业也不行。当然,你们私下已经干的,就当我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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