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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圆明园要开张,北京圆明园就吃醋。开了个发布会,我以为能怎么招呢?结果怎么招也没怎么招,只是举手“反对”一下,说白了还是犯酸吃醋。
能被圆明园管理处当成杀手锏的,文物保护是个说辞。一提文物保护,就跟提姚明的脚和藏羚羊的皮一样,全国人民肯定义愤填膺。但是人横店是做足了功课的,不跳你挖的坑,一个劲儿说这回叫仿建,不叫重建,跟文物保护八杆子打不着。你说气人不气人。
不过,从圆明园管理处的态度里,除了吃醋,还可以看到别的东西。他们说,自己一直在为为圆明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努力,包括圆明园的冠名权、商标、开发利用等,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对侵权行为的诉讼。
由此想到了圆明园管理处的职责是什么。我高中是在圆明园上上的,晨练、游玩什么的,都是在圆明园内。不知道当初这个管理处有没有成立,如果成立了,我可从来没见过他们管理过什么。倒是后来当地政府建立了公园,因为门票的收入不能含糊,随便进入圆明园才成了难事。05年夏天,朋友带我喝茶,地址就在圆明园,一水儿古建,雅趣十足,却原来正是从管理处租来的房子,两家把办公用房一人一半分占了。
我知道这后面有一大堆说辞在等着——人手不足,经费紧张……但是,有作为和无作为的区别也正在这儿:这些是不是就可以变成你什么都不管的理由?是不是就可以变成你拿办公用房出租换银子的理由?
对了,也不是完全无作为。当初保利买了几个兽头回来,据说圆明园很好意思地要求把兽头放在圆明园,结果给人孛回来了。相反的一个例子是:圆明园湖底要进行防渗铺膜,管理处倒是全力支持不遗余力,跟环保总局打了一场大架。
不翻老帐了。管理也好,保护也好,它的行为方式是什么样?光眼盯着知识产权,注意力全在冠名、商标和开发利用上,这难道就叫保护?人家仿建一个新园,就急火火跳出来说“NO”,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管理者的真实用心究竟是保护,还是垄断?因此,有个问题又不得不重新提出——圆明园究竟是谁的?如果说你是在代表国家垄断,那么,你的行为能不能令人信服你有这个资格?
还是赶紧让人横店建吧。否则人家那建不成,你这再不当回事使劲糟蹋,我们就一个圆明园都留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