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车的,流传着一句笑谈:“哪有警察哪准堵”。我留意过,这话还真灵——如果冷不丁碰到堵车,特别是那种莫名其妙的堵车,蹭啊蹭啊一看,前边肯定站着一警察。
不过,把这笑话当了真的,却是警察自己,证据是,从7月开始,北京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开始实施。这个办法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出了事故自己搞定,警察叔叔绝不再给那笑话添作料。
我找了点儿报纸上登的快速处置法说明,是想让读者看看,当警察叔叔不再出现场时,开车的将会变成什么样。
——轻微事故,包括轻伤,都得自己解决。自己不解决,非报警,警察来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各罚200大元;
——“私了”不简单。先要去交通队免费领取协议书,出了事要互记车牌和联系方式,把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互相检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共同商定事故赔偿责任,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共同填写协议书,然后是定损理赔。
——以上还是程序上的,再来点细节上的。开车的,必须携带能拍照的手机,还必须带着石笔粉笔签字笔,为的是划道儿留证据。
……
根据以上所述,很显然,太显然了,快速处置法,是个彻头彻尾的坏法。
“彻尾”就不用多说了,把交通事故处置成本打包全塞给开车的,命令开车人必须干警察本职就应该干的活儿,这就是“彻尾”之坏。可以想见,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执法权力的开车人,又因为是肇事的矛盾双方,所以很难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化和处置的不规范,因此导致的口角、争执、围观、堵塞,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急剧增加。
“彻头”之坏是什么?法里没明说,但我也可以揣摩一二。表面上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拥堵,但我发现,实质的理由,却是减少警察和保险公司的工作成本。将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力下放给开车人,也只有在这个理由下,才能获得我们常识上的理解。而处置法的另一个内容也是我们必须看清楚的,就是警察又有了另一个罚款的理由——如果你能自己处置你还不处置,你就掏200块。逼着开车人行使交通事故处置的权力,也算奇闻了吧。
我看到这个处置法后,第一个感觉就是文章的标题——既然交通事故纳说人也能自己处置了,既然纳税人的钱已经把北京的大街小巷全装上了探头,那么,还要警察干什么?答案也明摆着,那就是,我们警察这些可以不干,但罚款这事还是要干的,而且是要穷尽一切课罚的可能。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警察干脆定位在打劫的角色上呢?
第二个感觉,就是我可以特轻松地预见,这个法不但省不了警察的事,反而会更多地浪费社会成本,更多地劳驾警察出巡解决纠纷,甚至是开车人与警察之间的纠纷。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答案马上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