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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蹄膀
从我记事起我就不吃肥肉,尽管我父亲再三纠正我说:你小时候最爱吃肥肉并以我头上的那几个伤疤做证:那是因为你贪吃肥肉而从桌子上光荣摔下来的,但我很怀疑地坚决否认——我是比较贪吃但绝对不贪吃肥肉。
因为不吃肥肉,所以对白色的肉都不感兴趣。只是有一次母亲烧了一锅蹄膀(还不是红烧的),正放在那里凉呢,我也不知道怎么搞的,也许是被那香给吸引了?反正那绝对不是肥肉的味道。我走过去捞起一块现场啃了起来,虽然是白色的肉,但一点也没有肥肉的腻味,就这样我连皮带肉地吃了个精光。母亲本来是要打我的,但邻居告诉她,我吃了这么多蹄膀一定会有毛病。所以母亲很意外地没有打我,只是静观我有没有消化不良而上吐下泻。但我没有。第二天还问母亲还有没有那种不是肥肉的肥肉,结果那顿打还是来了。
从此我知道了这种叫蹄膀的是猪身上最好吃的东西,它有皮,皮很糯,它有肉,肉很香,它还有骨头,骨头很好啃,吃完以后嘴巴粘粘的,唯有这点不好。
蹄膀除了白煮,红烧是最好的了。放大量的酱油和糖,先大火后小火,慢慢地煨,煨到皮酥肉烂方才成功。
红烧蹄膀好象是一份看上去不那么有前景的爱情,它在烹饪之前根本看不出未来,不象牡蛎,看到就要流口水,只有长时间的细调慢理,它才会透出本来的滋味来。等到出锅的时候,也是爱情成熟的时候,这是一份值得细嚼慢咽的红烧蹄膀,也是一份值得细嚼慢咽的爱情。
红烧蹄膀的爱情,是最朴实也是最持久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