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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被游街成了“诤言奖”的现时绝讽

(2007-06-28 14:49:45)
分类: 杂文、时评
     甚至不需要回忆,就是前天的事情。云南省出台“诤言奖”奖励实施办法。此种大张旗鼓地表彰举报者,鼓励群众讲实话讲真话的措施,在网上很是招致了一些非议。我也在博客中国专栏发表了《诤言奖是为枪打出头鸟埋下了伏笔?》的文章,对这种杀猪逮尾巴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当然,也有人对其抱有幻想的,认为网上很多发言太过偏颇,对政府没有信心很信任。

    这两天,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甚至一度怀疑自己的观点。但是事实却让我再次推翻了自己,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和最初的判断。

    根据6月28日《南方网》消息:对于籍东平、闫进先等6个河南孟州市武桥村的农民来说,去年是大喜大悲的一年。历经5年,他们举报村办酒厂的经济问题终于有了定论,但结果却出人意料——半年牢狱之灾,两次游街示众。法院一审判决,6人犯诽谤罪。这是最近发生在河南的真事。

    别的不说,光是这个游街的问题,我反复多次强调过,这是对人性和人的尊严的严重侮辱和摧毁性打击。杭州姑娘被游街后自尽的悲剧阴霾尚未散去。

    这次举报者最终成为被告的具体原因,根据现有的报道,是几位当事农民在5年的艰难举报中,因为相关部门的推诿和拖延,工作作风很有问题,因而提起的附带举报,类似于附带责任。而这个附带举报涉及的是当地调查组两次进驻该酒厂,但却迟迟未见结果。而同样,对进行连带责任的举报,其中涉及调查组人员一个大哥大的贿赂问题,截至报道发出时,当地司法部门在侦破查处中,始终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因此可以说,对几名农民的审判是缺乏证据的。很明显,农民举报调查组人员收受了贿赂,但是司法过程中对这一细节并未查明,无法证明举报是虚假的,更无法因此求证出其言行为诽谤。而对它们提出诽谤指控的,恰恰就是他们自己的举报材料。也就是说,自己举报材料成了诽谤的“证据”,成了定罪的依据。这也正是我们对这一宣判结果持保留态度的原因所在。

    不好意思,上班的时间到了,我该去上班了。

大家探讨探讨,具体消息和相关资料参阅:

http://news.163.com/07/0628/11/3I2S0790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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