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日报》5月16日消息: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如果你在大街上碰见一个乞丐,你有心施舍,但是首先你要他出示一下“乞讨证”,这样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乞丐会是什么样的感觉,而你又会是什么样的感受?社会诚信就在这么小的空间和这么短暂的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一张“乞讨证”难道就可以把真正的乞丐和假乞丐区分开吗?职业乞丐是做什么的?就是以行乞为职业的人。职业行乞的人,其本质就是有一种欺诈的性质在里面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妨把他们看作是骗子,把他们看作是造假专业户。以现在科技发达的水平,连伪造出来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平常人都很难辨识真伪的,更何况你个“乞讨证”呢?从这一点来讲,企图依靠“乞讨证”来规范“乞讨市场”(我们不妨可以这么称呼),显然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不过是又多给政府增加一些吃闲饭的人而已,多增加一些纳税人的负担而已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你颁发行乞证明,那么,意思就是说只要我有了这个“乞讨证”
“乞讨证”,那么,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大摇大摆地公开进行乞讨了。而且我有这个证明,证明我确实是困难的,不是骗你的,这样,我就可以更容易地得到施舍。显而易见,根据一份提交国务院的报告,现在乞讨业的收入,相对于内地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说,是相当客观的了,因此村民组长带队出来集体行乞这样的怪事的发生也就不足以为怪了。而今,你要弄个“乞讨证”出来,这个东西是干什么的呢?就是确定你的乞丐身份,有了“乞讨证”这个通行证,你就可以合法地把行乞当作一个职业。这样的做法有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效果呢?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把行乞制度化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势必会鼓励更多的人,利用制度化的空隙,放弃上进的信心,源源不断地加入到行乞的队伍中来,导致行乞的队伍不断壮大。而这个队伍壮大带来的社会恶果,可以说是难以预料和无法想象的。
上个世纪上半叶,日军大举侵华期间,侵略者为了加强对中国老百姓的管理,在不少日占区,采取了发放“良民证”的办法。只要是不和日寇明着作对的,就给你发个“良民证”,以此作为你生存和通行的基本证明。所谓“良民证”,不过是日本侵略者眼中的“良民”,其实说到底,哪个人到底是不是“良民”,单靠那个本本是不能证明的。拿了本本的不见得就是“良民”,不拿本本的也不见得就不是“良民”,恰恰相反,很多没有“良民证”倒是真正的仁人志士,而一些拿着“良民证”的却是十恶不赦的大汉奸。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良民”身份的认证问题,在侵略者眼中和我们的心里,对“良民”是认证不同的。还有一个,就是“良民证”本身,一张简单的“良民证”,是否能够有效地对人群进行自己理想中的分类呢?这个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侵略者的愚蠢做法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历史证明。
以一纸证件,企图对人群进行分类,可以说是很难实现的,而且很有些荒谬的味道。所谓“乞讨证”如果一旦实行,不但无益于治理职业乞丐,相反,却只能使这个事情更复杂化,同时会带来更多的新的社会问题。而且,对于乞讨者来说,颁发“乞讨证”,非但不能有效地解决职业乞丐的问题,相反,却恰恰检验出了社会诚信的逐渐丧失,同样,也检验出了某些专家在应对社会现实问题时的无力和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