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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多株果树被毁,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才是真正祸首

(2007-05-06 09:14:39)
标签:

3万多株果树

河道管理所

拔苗

违法

 

 

    未与种植者协商,宁夏银川市水务局银西防洪管理所组织职工将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附近西马银移民开发区的3万多株果树苗拔毁。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新华网银川5月5日电

    根据当事人马崇林反映,他与西马银移民开发区签订了苗木承包种植合同,从4月14日起从外地引进速生杏树苗并组织人栽树,到24日才种完,共种植了240亩7万株杏树,平均一亩投入3000元,总投入72万元。“因为这些树种在了滞洪区以西200米范围内,这个范围是《防洪法》规定的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的区域,属于违规种植。”而毁林一方的银西防洪管理所吴副书记给出的却是这样的解释。

    很显然,这些果树的种植是经过当地政府批准的,事主马崇林和政府签订有承包种植合同。既然和政府有合同,但为何又会出现违规一说呢?这其中原因不外乎三种可能,一个可能是开发区政府对于防洪管理所的防洪管理规定根本一无所知;二是开发区知道防洪管理所的规定,但是没有在合同中履行 “禁止种植高竿作物” 告知义务;第三种可能就是开发区也知道这个规定,但是出于某些利益因素的驱动,致防洪管理办法于不顾,违规和马崇林签订协议。虽然这第三种可能多少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味道,但是作为一种可能,显然也是不能排除的。

    对此次事件,银川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处理违规种植树苗须由执法部门实施,银西防洪管理所无权直接进行处理。而作为银西防洪管理所相关业务部门的银西防护林管理处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林业有关法规规定,已种植的树林,如果属违规种植,通常责令限期移栽,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拔毁处理。从以上两家给出的说法,显然银西防洪管理所直接拔苗的做法是明显违规的,而且很有可能涉嫌违法。水务局、防护林管理处以及防洪管理所三家单位,在业务上,显然是相关部门,有着直接的业务交叉和往来。那么对于相关部门关于违规种植树苗的处理办法,为何防洪管理所却完全不知道呢?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开发区政府、水务局、防护林管理处和防洪管理所四家单位,在业务中显然存在着扯皮现象,都是抱着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井水不犯河水的心态,在工作缺乏基本的协调和沟通。而正是这种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严重缺乏,才导致了此次30000多株果树种上又被违法拔掉的事件。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事务中,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沟通的严重缺乏,甚至不乏一些单位为了利益而互相牵制和刁难。这种现象,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行政效率的低下甚至无效率。老百姓办芝麻大个事情,就有可能跑很多单位,须要盖很多公章,门进遍、腿跑断、脸看遍,运气好的才能办好一件小事情,运气不好的,办不成事也是正常的,甚至类似此次“你叫种树我拔苗”的事件的出现,也就难免成为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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