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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当家的?

(2006-04-26 20:20:07)
分类: 杂文、时评
     一个三陪女,可以在派出所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派出所聘请的治安员能不能涨薪水、提待遇,甚至是去是留,竟然也是由她说了算。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蜜蜂张派出所所长范景诗,为了“创收”,指挥所里聘用的治安员采用“放鹰”和“干拍”的方式,以抓嫖为名大肆敲诈、勒索钱财。到后来竟然与充当“老鹰”的三陪女勾搭在了一起,使一个风尘女子摇身一变,成了派出所的“二当家”。
    一直以来,以为在我们一些专权弄权的执法者眼里,法律只是一丝不挂横卧街头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妓女罢了,看到这个消息,才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娼妓玩了是要付钱的,而现在的法律,更象是一个法西斯营地里完全免费的慰安妇,谁需要都可以玩一把,而且不用自己掏腰包,这是多么“快意人心”的事情啊。
    在中世纪的欧洲有一个猴子军团,那里的猴子都很听话,据说是因为每个猴子 “入伍”时都必须有一个庄重的“入伍”仪式,就是当着众多猴子的面把新来者的尾巴砍掉。每一个新来者都经受了残酷的折磨,但是后来慢慢地,大家看管了别人在酷刑下凄厉的惨叫,忘记了自己的伤痛,并习惯了以此为乐。到了后来,军团的管理者就省事了,每逢有了新来的猴子,先来的猴子们不等主人动手,就一拥而上,大家一齐动手,把哪个新来的家伙的尾巴砍掉,然后在受刑者痛苦无助的惨叫中四散离去,得意洋洋地欣赏这鲜血淋漓的血腥场面。
猴子从被砍尾巴者到成为砍尾巴的自觉执行者,这一奇怪的演变发展过程,包含了心理学和社会学中一种的畸形演变模式。在习惯了专权者弄权的伎俩后,被专制者失去了反抗的信心和勇气。出于一种嫉妒和不平的心理,早先的被专制者把目光转向了后来者,“以其人之道还以制彼人之身”,以此获得心理 上的满足和平衡。
    反观我们大量被捉的贪官,无不是家庭出身贫寒,受尽了没钱的折磨和别人的冷眼。这些人一旦自己专权后,就要把这些补偿回来,也要威风八面,八抬大轿前呼后拥地衣锦还乡,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那种自小以来心理上的不平和失衡。把别人踩在脚下后,才能弥补那种长久以来居人之下,看尽脸色、饱尝冷暖的心灵缺失。出于这种畸形心理的支配,贪官们普遍自觉地完成了一个从公仆到“当家的”的角色转变,一旦这种转变完成,就象孙悟空经过了八卦炉的锻烤,法律对他就不再具有约束力和威慑力,而是成了他想怎样耍就怎样耍的木偶。这是法律堕落的基本根源之一。
    法律堕落沉沦,成了专权者的工具和奴隶之后,不能再替我们当家作主了,也就失去了保护平民安全的基本要义。
专权者把持操纵法律,是因为国家和民众赋予了他们执行法律的资格,是想让法律在他们的手中能更多地更好地得到实施,彰显正义,真正地当我们的家,做我们的主,保护民众的安全和利益。专权者正是钻了这个空子,用自己的个人意志替代了法律,把法律和民众玩弄于股掌。这样,专权者利用国家和民众赋予的权利,充当了一个先被砍掉尾巴的猴子的角色,变成了我们的“当家的”,能替我们当家作主的不再是法律和司法机关了。
    而到如今,一个三陪女竟然成了一级司法机关的“二当家”的,从一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被专制者,堂而皇之地成了司法机关的“当家的”,成了法律的“当家的”。更为可笑的是,这位“二当家的”当家那么久了还感觉名不正,言不顺,找不到感觉,竟然也想搞套警服穿一穿,那样就可以明正言顺地“当家”了。幸亏后来篓子被捅破了,要不给然,给我们当家作主的就不再是那些先来的猴子了,而是猴子被砍下的那截鲜血淋漓肮脏的“尾巴”了。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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