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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为何在垄断企业门前彷徨
从制度设计上看,引导民资的新36条是框架性、纲领性的,操作性不强。从5月开始先后出台的42项实施细则,至少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仍然不够细、操作性仍差,大部分条款都是重复过去的老话,而这些老东西已经证明对民资不具吸引力。二是这些细则都是站在本部门、本企业角度制定的,特别是如铁道部、中石油等,这就决定了让民资进入是有条件和框框的,即:在保护好自身巨大垄断利益下,让民资进入,我让你进入到我的领地,绝不会让给你侵蚀到我的根本利益。这说明42项实施细则从制定开始主动权就在现有垄断企业之手,垄断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是不对等、非平起平坐的,民间资本处于垄断资本的从属地位。
可能出现民间资本投入巨额资本进入后,只是拥有一些股份而已,在重大事项比如利润分配、增资扩股、风险管理掌控等方面没有决定权,失去话语权。这不符合民资的流动方向和性质属性。比如:民资进入铁路投资建设,就可能只是把资金投进去,别的就没有啥事了。将来分红高低、分与不分的决定权在国有资本。再比如:民资进入石油石化领域,是中石油、中石化制定的细则,那么,民资如果想进入,将资金投资进去后,可能出现“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来”的惨状,或者每年分红达不到银行利息,耗你、吊你、糊弄你,最终被彻底套牢。再比如,民资进入村镇银行,如果民间资本被限制了持股比例,不能参与到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之中,而只是作为一个纯粹的出资股东,其投资风险对于民资来说就是不可控的。
从根本上来说,民资是心有余悸,是对风险高、回报低、周期长的担心;更担心的是进入后没有座位、没有话语权,最终被套牢甚至被吞噬;担心的是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的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及能力和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度;担心的是国有垄断企业主导的投资项目存在的巨大腐败成本;担心的是将资金投进去后最终落个欲罢不能、哭笑不得的结果。
让现有垄断企业或者国企管理部门出台所谓细则,站在高处招手民资进来的方式最终效果不会太好,也不是根本性措施。让民资真正进入垄断行业和企业,治本之策是彻底打破垄断、放开市场,让民资进入市场而不是进入垄断企业。打破垄断后,让民资进入市场与现有垄断性企业平起平坐展开竞争。民企以一个独立法人形式进入现有垄断行业投资,自己投资自己做主、盈亏自负。比如:打破石油石化垄断局面,让民资以独立法人形式开采国内石油、炼制石油、经销石油进口和零售等。再比如,放开金融业,允许民资自己兴办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与现有商业银行一样,一律实行国民待遇。再比如:铁路地铁投资,让民资彻底投资承建铁路线路,在调度上全国一盘棋管理,但财务上由民企自己核算管理。再比如,地铁投资中,可以以民资为主导,运营上实行公益化管理,但是地铁里面和周围的所有商业经营比如:广告、餐饮、商住房、商业用房等都划归投资的民企管理经营。
总之,释放民资活力,引导民资进入市场,思路应该是打破垄断、放开市场,让民资与其他资本在所有投资领域平起平坐投资管理运营。这才是治本之策。
新闻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20920/033013186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