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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三论:自杀者该不该救等

(2020-12-09 17:58:57)

一、自杀者该不该救?


      “自杀者不值得救,不要去救!”围绕安庆女孩投河事件,出现了各种观点,如“不应用一个生命的牺牲换取另一个生命”……

        这些观点都引起激烈的争议,比起来,“自杀者不该救”这个观点争议最小,反对者最少。几乎没有人设身处地体察自杀者的处境;更没有人去分析、比较自杀者的不同。好像“自杀”这个标签,可以涵盖所有自杀者的一切,自杀者的种种区别都被抹平了:年龄、性别、性格、智力、处境、经济状况、社会关系以及抵抗逆境的能力等等。

        自杀者不值得救,意味着所有人陷于绝境,只能归咎于你自己。但是,环顾四周,看看现实中的人们的现实处境,就不难知道,很多人的困境,外部因素占很大比例,以个人微薄之力,难以抵御各种非人的力量。各种意外,都可以让人陷入绝境。人,但凡能活下去,没有人愿意死;自杀,大多是万般无奈的选择。

        我们所处的社会远不是完善的,人们抵御环境压力的能力不同,社会生活的各种缺陷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困境,生活压力超过人的承受能力,对有的人来说,只剩下一条路可走了,其绝望、痛苦,不是其他人所能体会的。体会不到他人的痛苦,说“自杀的人不值得救”,就很容易,很轻松,却不知道,说这种话,也是在制造寒冷,在恶化、毒化生存环境。

         一些自杀者,是社会缺陷的承担者;看起来,他或她是生活的失败者,其实他替大多数人承担了社会生活的失败。各种社会救济手段,社会救援系统,如医疗、消防其实人们为设法弥补、补救社会缺陷,即人的自身不足或缺陷的努力,是加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的努力;如果“自杀者不该救”成为社会共识,就意味着社会救援系统是多余的。或者说把一部分无辜者排除在社会自救相同外面了。

         人想要自杀的时候,情绪、思维都是异常的,很多自杀者获救以后,情绪和思维恢复正常,都非常感谢救援者,并表示要好好活下去。因为他从救援者身上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他感受中的世界发生了改变,生活的信心重新萌生了,这是救援者最伟大的地方。

         虽然这些事实显而易见,理解这一点也不困难,但是,在很多人看来,这很琐碎,很普通,不值得关心、关注。

        鲁迅在杂文《小杂感》中感叹“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

         “人类”这个概念太大——面对一个自杀的17岁的女孩,同一国国民的悲欢也不相同。

         悲欢的不同背后,可能是穷富的不同,处境优裕与坎坷的不同,享有的东西太不相同。太多的不同,不同得太多,人与人之间就出现了鸿沟,不觉得他人的命运与自己有关系。当某个人遇到不幸或意外,就沦落为原先被他鄙视、不屑理会的一类人。某个个体的位移,并不意味着社会结构的改变。

        那么多人赞同“自杀者不该救”,是一种集体性的症状。


二、“不该以命换命”,是个坏主意


         “以命换命”是简化的说法,原话是央视主持人“不该牺牲一个生命去换取另一个生命”,其知识产权属于央视主持人郭志坚。

        这个观点引起激烈的争论。本人不赞同这个观点。

         虽然郭志坚还说,应该加强社会救援系统的建设,减少和避免救援人员的伤亡。这当然是对的,但是,既然会有人需要救援,一定是身陷险境,险境就有不确定性;救援设备再先进、完备,救援人员能力再强,一点没有危险,救援行动开始前就要得到百分百地安全保证,是做不到的。

          避免“以命换命”,确认不会“以命换命”再实施救援,就要先对现场危险程度进行评估。但是评估需要时间,评估的结论是可以救援,但现场的危险程度在你评估过程又升高了,实际上已经高危了,你以为还是低危,或无危,救援人员下去了,也陷入绝境——你救还是不救?怎么救?“不能以命换命”继续实行吗?

       评估时还会产生意见分歧,一个说可以救,一个说不能救,最后听谁的?谁来拍板?谁来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争论、研讨当中,时间过去了,能救也变成不能救了。

          “不该以命换命”,好像是为救援人员的安全着想,其实未必。在某个场合你是专业救援人员,但职业身份并不能保证职业救援者不会陷入危险境地,如果你作为一个旅游者在景区发生意外,你已经不是救援者,而是呼救者,你需要救援者履险施救。

         如果把“不能以命换命”作为一条绝对律令来实行,最终结果必然与愿望相反:由此造成的人员牺牲只会更多不会更少。道理很简单:救援者能够依靠、采取的手段肯定多于呼救者,救援者的安全系数肯定高于呼救者。如果相反,他早就自救成功了。夜就是说,以结果论,“不能以命换命”不能实行。

         救援需要“顶层思维”:所有人,无论年龄、职业、国籍、肤色,都可能面临需要救援的处境,有关救援的法规与道德规范,都应该有利于保护包括救援人员在内的所有人的生命。


三、警察为何而存在?


         有人说,警察不是为牺牲而存在的。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正确得很荒谬。

         围绕安庆事件的争议中,一部分舆论对救援现场警员的表现不满,不是要他们牺牲,而是要求他们施救行动和态度更积极。

         救人的时候,警察要冒险,牺牲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警察不是为牺牲而存在”,只强调一种可能,不提另一种可能。

         如果这几名警员确实不会游泳,心理状态不够积极,入水的话确实可能发生意外。现实中,救援人员牺牲的事例确有发生。但是,不能就此定论,这是要警察为牺牲而存在。

         救援者发生意外,没有人会主动追求这种结果,或是因条件或能力所限,或是其他失误而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不能把救援失败的结果,歪曲成事先追求的目的。

         在救援失误或失败的事例之外,还有大量救援成功的事例,救援成功的同时救援人员全身而退的事例,也不在少数。“警察不是为牺牲而存在”这句话,把大量这类事例“屏蔽”掉了。

         这句话,经不起事实的对照,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脚,通过各种歪曲、屏蔽,它把“警察为公共安全存在”,偷换成“为牺牲而存在”。

        最终,它否定了警察的使命与责任。这是对警察的不尊重,对警察庄严使命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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