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2月25日、26日,央视12频道的“12热线”栏目,分两次播出了一个案件——《浙江温州:七名年轻女子因霸凌获刑》。报道分两次播出,是因为涉案人比较多,案子经过时间长;报道又比较详尽,除了案情,还有对办案警察、法官、学者、相关家长的采访。
【“法治观念”为什么不起作用】
因为从事过教育职业,一直关注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现象,但是所见报道大多比较简单,无法了解当事人的内心状态,也就不能确定,在这些“花季少女”变成大打出手的悍妇的过程中,到底有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她们自己又是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的?多数报道中,这个视角的内容往往是缺失的。
这些报道结尾大多会用专家观点来压阵,但是除了“加强法治教育”等正确观点之外,专家观点并不能帮助我们这些非专家深入认识这些频频发生的暴力事件。专家与他们的评论对象之间也是很隔膜的。
就以“法治意识”来说,如果该案中的温州七女在案发前有记者采访她们问她们打人骂人对不对?”她们肯定能给你满意的回答。就像不少贪官,案发前还给下属作廉政教育报告,案发后人们都会回忆起他们的廉政“金句”,这说明他们在认识、理解上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行为为什么会背离认识?知道不该贪还贪,知道打人不对还是要打,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法治教育”对这些年轻人不起作用?如果我们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就很难有效遏制校园暴力(其中不少是少女暴力现象)的频发。12频道的这个报道,因其比较详尽,对我们了解这类现象、了解这些年少女性的内心状态很有帮助。
案子发生于2016年2月17日。起因很简单,简单到令人意外:她们有一个名为“伐木累”的微信群,其中徐某在群里发了三个字“想打人”,马上后面跟上一条:“刷野!”第三个人问“有目标吗?”于是分头行动:有人到街上物色施暴对象,有人到宾馆开房。找到一个女孩小婷后,将其带到在宾馆开好的房间,几个人开始对其施暴:打耳光、踢踹、拽住头发往下摁。她们控制小婷至次日,还将吃剩的早餐倒在房间的地板上,逼迫其趴在地上舔食。她们还用手机将施暴过程拍摄下来,并把视频发到微信上。她们还逼迫另一女孩掀起外套,只剩下胸衣,供她们拍摄。也就是说,除了殴打,她们还有意凌辱。
她们确定一个施暴对象,有时会找一个借口,有时借口也没有,只有一个不是原因的原因:看她不顺眼,或者是“不爽”。她们的施暴行为没有什么更多的原因,没有伴随什么思维活动——行为的简单,呈现出动物化的特点。
【她们都是“丛林女孩”】
七女中的“小王”,开始是被其他几个女子选中的施暴目标。途中她提出要求,要加入这个群体,以免继续挨打。但是加入是有代价的,或者要经过“考核”:她必须打她原先跟她一起的同伴。她下不去手,打得比较轻。群体中一“前辈”见状嘲讽说“哪有这样打人的?”并动手示范,然后让小王再打给她看。小王放下顾虑,出手重了,通过考核,成为七女中的一个。
小王的“加入”过程,跟入伙梁山一样,要交一份“投名状”。七女群体中,个人的地位高低,个人之间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由一个因素决定:谁打人打得狠,出手重,谁就是大姐大。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微型丛林社会,她们的内心和行为基本被丛林法则所支配。这也是她们的行为方式接近动物水平的根本原因。
小王在七女中被判得最轻,只需服刑几个月。判决后她对12频道的记者说:我想打两巴掌也没什么的”(南方人“打巴掌”就是”打耳光”)。自己被打得受不了,才加入打人团伙的,打了他人,却认为“没有什么”,同样的行为,完全不同的认知,你死我活的不二选择,泯灭了一个人最后一点同情心理。这也是一个“丛林化”的典型事例。
另一女孩“小蹇”,以前也有被人殴打的经历,她加入这个群体,就是为了寻求庇护,并且可以打别人。七女所物色的施暴目标,无一例外都是女性,六七个人对付一个或两个,处于绝对优势。她们的行为的方方面面,无不体现“丛林化”特征,基本上看不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痕迹。
温州七女这次霸凌事件,持续了两天,她们先后在两家宾馆开过房,至少有“小婷”,“小娟”,“小王”三人先后被她们控制并受到殴打、凌辱。这次霸凌事件之前,她们已有同样的施暴行为,只是没有这次严重而且被受害者报了案。
她们为什么可以长时间脱离家长视线而数人结伙行动?记者调查了解到,她们的家庭大多不健全,或是父母离异、分居,或是父母中一方不在本地;有的从小被交给爷爷奶奶抚养,甚至从小就有被父母丢弃的经历,留下创伤性记忆。亲情缺失是几名当是人的共同经历,这使得她们的精神世界长期处在荒芜状态。“小蹇”说她自己心里总是有一股怨气,有时就想打人,打过人以后会舒服一点。这才是她们的施暴行为的真正原因!对他人施暴,对她们来说是一种治疗方法。打人已经成为她们的海洛因。分两次播出的报道中,这一节采访最有价值。因为它让我们了解到当事人最真实的内心状态。
人们经常把正常的学校教育比喻为播种,但是教育对象早期形成的心灵残缺,学校教育是无法补救的,播下去的“种子”在这样的土壤里很难成长。
办案警察说,知道受害者报警后,七女四散逃走——想逃避惩处,说明她们是有最起码的“法律观念”,问题是这个“法律观念”在她们伤害他人时没有起作用,到了需要自保时才起作用。自保是人的本能,对他人施暴也是出于本能的需要,这是施暴行为和自保行为背后的共同的心理背景。
她们回答警方讯问和记者采访时表现出来的状态表明,当她们被警方抓获失去活动自由时,才开始面对自己,开始关注自己的内心状态。哪怕这种关注远不够自觉和深入,但是至少她们开始表现出与施暴过程中的“丛林状态”不一样的状态。
把上述各方方面的信息综合起来看,至少可以得到这样一些认识或担忧:
从她们的父母对待子女的行为看,他们的父母的内心即情感世界也很可能残缺的,很可能有过心灵创伤的记忆;后来也没有其他力量(如学校教育)能够帮助他们走出创伤,他们没有成长,只有长大。他们带着未经治愈的创伤结婚、生育,他们不但没有负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反而通过不当的行为将创伤记忆移植到子女身上。
因霸凌事件被抓获、判刑,已经引起七名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反思,能否上升到对人生反思还很难说。能否导致她们的认知产生深刻的反思,并从此走上正当、健康的人生道路,也很难说;这需要她们自己和环境(服刑期间的管教、关怀)等各种因素。
出狱后她们一般都会经历婚恋、生育,并在社会上谋生;这些人生活动中不遇到挫折,不与他人发生矛盾是不可能的,因此她们能否负担起对她们自己的下一代的责任,是令人担忧的。她们将自己的创伤移植到下一代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