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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首分离”,慢慢也会适应的

(2016-04-15 2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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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身首分离的校园惨案还是第一次听说。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卢海清被室友滕某杀害。卢被刺50多刀,身首分离。事后缝合费用上万。

消息传出,有人惊呼“又一个马加爵!”新浪转载该报道时,报道正文前放了复旦投毒案的消息。报道说,卢滕二人原来就有矛盾。大学生用极端行为来应对日常矛盾,至少已有上述三起;而校园之外,屡屡让人震惊的是公共汽车焚火案。更早有杨佳连杀数名警察。人们屡屡发问:教育怎么了?这个社会怎么了?

就在昨天,看到一个视频,马上联想到马加爵等极端事件。视频里的人说话听不清楚,也没有字幕,但看得出是几名城管在街边执法,执法对象是小贩还是别的什么,也不太好确定,现场有一很小的男孩,估计5岁都不到,从其动作和表情看,显然是与城管对立的。一个城管上前逗弄他,遭到小孩的愤怒回应。视频到此结束。

我想,接下来城管动手执法前,应该考虑到对小男孩的影响,应该设法让他离开后再动手。但是我知道,这个想法太天真,太不符合国情。城管这样做的可能性极小。没有人要求他们对这个小孩负责。另一方面,即便城管试图这样做,也未必成功。被执法的一方,很可能拿自己的孩子做人质,逼迫城管后退。过去已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被执法的一方缺乏自保手段时,孩子就是他们的暴力/反暴工具而不是最应该爱护的弱者。

如果小男孩在现场经历过城管执法的过程,目睹各种冲突行为,暴力的种子就播撒在他幼小的心灵里了。如果后来的教育等因素没有能够有效地消除这个影响,这颗种子随着他的年龄同时长大,他会变成一个什么人,是明摆着的。

再补充一个事例。昨天(4月16日),在柳浪闻莺(杭州)看到这样一幕:一辆观光电瓶车开来,电瓶车前方刚好有个小孩;小孩母亲见状慌忙把孩子拖离电瓶车要经过的路线。也许是出于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的自信,电瓶车司机目睹面前这个情景,丝毫没有减速,当然也确实没有撞到母子俩。但是,如果换个人,稍稍有点人道意识,有点对母幼的同情心,稍稍踩一下刹车,也会缓解孩子母亲的惊慌。但是,爱护儿童和母亲,社会生活以儿童为本位,既不是中土传统,现实中也远未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这样的社会土壤,不时地出现若干马加爵、林森浩,是符号逻辑的事情。我们适应了马加爵的刀砍同学,也适应了药家鑫连刺十几刀,后来又适应了林森浩投毒,适应能力已经很强了。身首分离,也不难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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