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hotocdn.sohu.com/20090418/Img263462722.jpg据现代快报的报道,205国道南京段有一段“惊魂”路:一幢平房“剖”开了路面,切进国道近4米,占据慢车道、快车道各一股,马鞍山方向过来的车辆到了这就“卡脖子”。
这个说法不无商榷之处,因为先有房,后有路,所以并不是平房“剖”开路面或“切”进国道,而是道路在这里被迫收束。不过,不管怎样说,像半岛似的伸进国道,称这幢平房是国内最“牛”的拦路房,大约是没有疑义的。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人注意,是因为“钉子户”能够“钉”这么久(根据报道,205国道南京段是2002年改建,2006年完工),而且居然逼迫国道收束成“亚腰葫芦”,在国内的确罕见。长期以来,征地拆迁引发的问题多多。司空见惯的,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低价补偿,强制拆迁。也有“钉子户”,上访也好,“跳楼”也罢,最终或者是“胳膊扭不过大腿”,或者是协商补偿成功,还不至于就这么放着,让建设工程留下遗憾,让“钉子户”本身举步维艰,成为双输的局面。
http://photocdn.sohu.com/20090418/Img263462723.jpg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房主要价太高时显而易见的。据说房主有5个儿子,所以提出至少要5套房子,而当时负责拆迁的单位定下的条件是,补偿70万左右,然后再给老人安置一套房子。显然双方的要求相差太大。
但是,相关部门的作法,也不无可以检讨的地方。报道中说,为了抢工期,在拆迁许可证办下之前,该路段就仅剩这一家,其他已全部拆完了,后来市规划部门也就不再接受办理拆迁许可证。那么,在无证情况下拆迁合不合适(其实这是国内的普遍作法)?只是剩下这一家了,就不再接受办理拆迁许可证,又是为什么?是因为人数少,不值得办,还是因为房主太“刁”,故意让其“吃些苦头”?
按道理,没有拆迁许可证,就不能拆迁民房。在这件事情上,以前是存在无证拆迁问题,后来是没有证不能拆迁的问题。某种程度上,国道上保留了拦路房,这是一个进步,说明地方政府还是开明的,在按法律行事,并没有动用公权力进行强拆。
不过,房子与205国道呈“T”字交叉,占据了一股慢车道与一股快车道,车流“涌”到这边就得减速变道,从道路安全的方面来看,对行车等更广泛意义的公共安全形成威胁。有关部门不办理拆迁许可证,政府不积极解决这个问题,将来发生“车毁屋塌”甚至“人亡”事故,不也是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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