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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代理家长”,好!

(2007-07-06 18:07:34)
标签:

留守儿童

警察

分类: 杂文篇
 

警察当“代理家长”,好!

 

据报道: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爱留守儿童1+1牵手”活动正式启动。据了解,市中区有留守儿童近2400人。在活动现场,每位留守儿童都有一张“代理家长”警察叔叔的联系卡片,上有姓名、电话,孩子们如有困难,随时都可以给“家长”打电话。

笔者认为,这个做法好!

首先,这个问题抓得准。留守儿童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做好留守儿童的工作,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该公安局辖区内留守儿童众多,应该是辖区比较突出的问题, “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法。

其次,这个做法务实。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社区农村警务战略的各项措施正在落实。现在社区民警几乎都为辖区居民留下了警民联系卡,便于及时为群众服务。留守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父母关爱,缺乏家庭教育的引导,既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走上邪路,为他们提供求助的便利条件,更是社区农村警务的题中之义。因此警察当“代理家长”,是实实在在的预防犯罪工作,是真真切切的服务群众工作。

再次,这个做法有创新。儿童有儿童的特点,固定的民警担任“代理家长”,有利于儿童对民警产生认同感、信赖感,在某种程度上补偿缺失的父母之爱,不失为有益的尝试。至于说一些民警连自己的家庭都无法顾及,本身就是“不合格”家长,我想,“代理家长”并不等同于家长,无须用正常的家长标准、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去要求民警。反过来,当群众,特别是留守儿童报警求助时,不管是不是“代理家长”,都应该履行职责。如果拒绝,民警岂不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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