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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篇 |
还有多少“官儿”要民警来当?
据《东南快报》4月12日报道,4月10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以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这个做法的确不妥。
其一,最近几年,有些患者对医生存有误解,还有个别的“职业医闹”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但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患者家属和医院之间的“纯纠纷”,并不一定都是患者方的过错。民警担任了综治副院长,失去了在医患之间的中立地位,医患之间的矛盾,可能就变成警民之间的矛盾,解决医疗纠纷反而变得更加复杂了。
其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医院应该设立内部保卫机构,承担内部防范、职工教育、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等责任。聘请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实际上是推卸了医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民警应该指导、监督医院落实综治措施,却变成了自己披挂上阵,不知综治的一票否决该落到哪一家的头上?
其三,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让民警担任哪里的综治副×长,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思维,也是很不严肃的。案件多发的商场、市场、银行不是更需要民警保卫吗?是不是也要请民警担任综治副经理呢?
也许有人说,那为什么中小学可以设立法制副校长?中小学校是国家公益事业,中小学校法制教育、交通和消防安全任务繁重,仅靠学校自身无法承担,有些职能只有政府部门才能行使。国务院专门出台有关规定,全力维护校园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并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其中的职责,中央综治委规定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由政法机关的同志担任。因此,在中小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于理于法均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