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的安全秩序究竟应该谁来维护?
在绝大多数地方,不论公益性还是商业性的大型活动,比如运动会、演唱会、商品展销会等等,其安全工作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的。
可是,商业活动的安全工作该不该由民警承担,越来越受到质疑。
商业活动的安全秩序究竟应该由谁来维护?
我认为,当然应该由主办者维护。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大型活动,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而且从职责上讲,都要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责任的主体始终是主办者。但是公益性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造福于社会与大众的,其成本应该由政府“买单”,公安机关理当主动承担起维护秩序的职责。也就是说,公益性活动的安全责任虽然主要仍然是主办者,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当然要承担起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责。商业活动则不然,其目的是挣钱,是一种市场行为,其成本应该由自己而不是由政府承担——政府的钱,花在公益事业上可以,补贴给盈利机构或个人则不可以。公安机关对商业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应该只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警察出警是以预防安全问题为目的的,对商业活动不出警有违执法宗旨。其实这是把警察职责泛化了。预防安全问题并不仅仅只是警察的职责,主办者的责任更大;预防安全问题也不仅仅只是警察能做,通过雇佣保安、组织巡防等方式同样可以做。社会治安不还有个综合治理吗?谁的事情谁来办,你卖了票挣了钱,怎么就不能拿出一部分投入到预防安全问题上呢?按照消防管理的要求,按照治安管理的要求,指导主办者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预案,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的,要求其停止举办活动,这才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体现。放弃监管职责,亲自披挂上阵,实际是角色的错位。当然,如果商业性活动过程中发生社会治安问题,“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前社会矛盾突出,警察不是没事做,而是警力相当紧张,警察不可能也不应该“包打天下”。警察大量参与商业性活动的维护秩序工作,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也成为民警超负荷工作的一大因素。如果由此影响到其他警务工作,那才真的“有违执法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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