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安宁状态”。这既包含生理健康,也包含心理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是指:民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是多种心理因素的统一体,是经常的、习惯性的内心活动与外显行为的一致。具体包含七项标准:
一、有正常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的其他心理品质;
二、有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较强的自信心;
三、遇事冷静并经常保持积极乐观的心境;
四、能保持与外显行为相统一的人格;
五、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六、有对周围环境的良好适应能力;
七、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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