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掀起“城管革命”几年以来,当地城管部门执法怪招频出,鲜花执法、美女执法、举牌执法、眼神执法等等,所谓的“文明执法”赚足了眼球。我对此一直持批评态度。近日,看到《中国城市报》刊载一篇武汉市洪山区城管人员的长文《破解城管文明执法之困》,我不禁心生忧虑。
文章以大量篇幅论述了“城管之难”与“体制之弊”,如执法内容庞杂、现场易发冲突、群众有不同利益诉求、执法装备落后、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程序不切实际等。这些都属老生常谈,反映的是“城管之困”,而非“文明执法之困”,难道这些困难能够成为不文明执法的理由?
我经常批评武汉市城管部门推出的所谓“眼神执法”、“鲜花执法”等创新手段,主要原因是夸大了功效,具有一时的宣传效果却难以持续,手段大多也属于执法前期宣传,与文明执法无关(眼神执法更涉嫌软暴力)。过于夸大这些所谓的“文明执法”宣传,会让公众误以为城管除此之外大量正常的执法行为都是暴力执法(如调查取证、扣押物品、行政处罚)。误解增多,反倒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作者以亲身经历的一个“疏堵结合”经典案例印证了我的看法,一个占道经营达14年的“钉子户”,最终由城管部门为其另寻摊位,花了8个月时间将其劝离原摊点。作者坦承:“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进行评估,这一案例只能视为‘个案’,不具普遍性。因为笔者在后来的实际工作中体会到,这一案例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果,让其他违法摊贩觉得可以效仿。”
但是,作者对“文明执法”的理解值得商榷。文中称:“这几年武汉市城管执法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也背离了严格执法要求,增加了执法难度。”“文明执法虽然缓解了城管与行政相对人的冲突,但却往往是以牺牲严格执法为代价的。”——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难道是对立关系?严格执法难道就不可能是文明执法?出现这样的逻辑不通,主要原因在于作者将“文明执法”等同于“柔性执法”,等同于只采取劝导手段而不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同于执法中避免发生冲突。这与长期在城管系统流传的“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就不能文明”的提法多么相似!
作者对武汉城管实行的“三步式”执法程序也进行了反思,认为“首先是温馨提示,再次是责令整改,最后才是下违法通知书并暂扣其经营工具。但在执法实践中,‘三步式’不切实际。”主要理由是:“摊贩具有流动性、机动性等‘游击’特征,导致每一步的执法程序都难以完成……”类似“三步式”执法程序,并非武汉城管首创,各地在实践中也有反思。比如南京很早就推出“四个在先”的规定,其中有一条为“敬礼在先”。有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笑称,小贩见到城管就跑,城管向谁敬礼呢?你看,天下城管是一家,存在的问题是一样的。但是,这些谈不上是“城管文明执法之困”,而是执法手段缺乏、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规定本身仍具有合理性。先行劝导和责令整改,恰恰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城管执法难,不是难在文明执法。我常常被视为城管的批判者,但以我多年从事城管工作的观察,十几年来城管的文明执法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但社会形象却降到了冰点。原因很复杂,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详述。该文作者认为:“群众有决然不同的诉求,导致城管在‘管’与‘不管’之间往往处于矛盾状态。城管执法的界限和尺度很难把握,尽管尽力照顾各方面的需求,但效果欠佳,稍有不慎即可能陷入‘左右不是人’的境地。”其实,多元化社会中有不同诉求和声音很正常,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应对。每名城管在执法时都会面临三重标准:群众诉求、法律规定与领导命令。遗憾的是,现实中三者经常互相冲突,城管不是简单的执“法”,而是在情(民生)、法(法律)、权(上级)三者之间进行抉择。我的一位城管朋友总结为:我们亏在情上,输在法里,追着权跑!
文明执法一定是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与有情执法的统一。革命尚未成功,改革仍须努力,虽然城管执法前路艰难,但,城管自身要保持清醒头脑,莫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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