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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每晚都在家收看热播剧《以人民的名义》。剧中有一个小插曲,工会主席郑西坡提到了自己的老伴卖了十年早点,最后为了躲城管,让公交车给撞了。而现在的城管比过去严多了,一逮着就收车。

对于这一段,我只笑了笑。艺术来源生活高于生活,何况这一片段也并非胡编乱造。不料,昨晚看到菏泽市城管局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人民的名义》里最大的背锅侠居然是城管,菏泽城管来正名”,对这一片段进行了反驳。菏泽城管颇有城管圈内带头大哥的架势,让我忍不住点击原文一探究竟。

菏泽城管认为该剧让城管背了黑锅,理由是什么呢?文中称:“菏泽城管风里来,雨里去,治理占道经营室外烧烤,城管需要冲在最前面。园林、环卫、防汛……城管为这个城市做了那么多。所以,这个锅我们没法背!”

众所周知,《以人民的名义》是一部电视剧,不是纪录片,剧中虚构了一个汉东省京州市,实际拍摄地在江苏省南京市,何时让山东省菏泽市城管“背黑锅”?好吧,按照“天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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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教授接受财新网采访原文:原文链接

 

​去年,住建部发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当时引发很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专家认为这部规范城管执法的部门规章层级不够,主张更高层级立法;舆论普遍认为《办法》中规定的城管执法范围仍有给城管扩权的倾向。

最近,住建部正式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反响平平。有记者就此要采访我,我觉得大量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时,媒体已经报道很充分,我很难有更专业和新颖的看法。真有心者,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发布版本一一对照读一遍,再看看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何异同,一定能够加深理解。

此外,财新网记者采访了扬州大学住建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王毅教授。王教授的观点,我基本赞同,只补充两点:

一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未能解决城管执法“扩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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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经的武汉城管给我发了一条新闻链接,建议我写篇评论。

故事大致是这样的。10年前,汪天姣和丈夫从老家监利县来到武汉,在某小学对面租了门面,靠卖煎饼果子为生。在武汉,他们接来了读小学的女儿,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但是不幸也随之降临,幼子被确诊脑瘫,老公又患上血癌。为了生存和治病,汪天娇退掉了门面,开始了起早贪黑流动摆摊的生活。汪天娇的故事被武汉媒体和央视报道,甚至有记者直播帮“煎饼姐”卖煎饼,发起“全城吃饼”活动,市民纷纷捐助。3月26日,“感动江城”2016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在武汉举行,“煎饼姐”汪天姣入选。

这名武汉城管就此评论说:“原来只要够可怜,违法摆摊也不要紧,也能产生正能量。但是对于法律是个莫大的讽刺,只要够‘正能量’,执行法律也可以有双重标准的。”

我不同意他的观点。“煎饼姐”的遭遇,是典型的因病致贫的例子,媒体宣扬的也是其顽强奋斗的精神;占道摆摊虽然违法,但对如此极端情况,城管网开一面完全可以理解。当然,城管不去协调帮扶、疏导规范,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也不可取。城管人反思法律的尊严被亵渎、执法的双重标准等问题时,不应当总纠结于对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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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我们全家去南京雨花功德园扫墓。祭拜先人的同时,我独自去了城管任克明的墓地,看望一下老同事。去年9月21日,任克明在对占道摊贩执法时被摊贩刺死,一周后安葬于此,全市城管队员曾为他洒泪送行。

半年后,我又来到了这里。墓碑上仍然只有简短的文字,除了生卒年月、立碑时间,只有“任克明之墓”几个字。并且,这些字不是刻在墓碑上,而是事先剪裁字样再粘贴上墓碑。是安葬得太匆忙,还是在等着申报烈士的结果?

任克明殉职后,城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开展了高规格的悼念活动,二是尽力给予家属更多关心照顾,三是持续不断宣传他的事迹并为其申报烈士。任克明先后被追授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当选“2016感动南京年度人物”,但申报烈士的工作,至今仍无结果。

杀人小贩事后很快被批捕,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最近在南京中院受审,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庭审中城管与小贩双方对事发经过却有不同描述。记者注意到小贩的辩解中有这样一句话,“那天晚上他们没有穿制服,我以为他们是协管员,我怕他们打我。”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双方各执一词却无更多有力证据,媒体称之为“谜之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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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某中央媒体上又看到宿迁城管设置疏导摊点的报道,我不禁笑了。十年前,我曾慕名只身前往宿迁考察城市管理,并且接触了闻名已久的女子城管中队。一番暗访下来,我写了篇文章盛赞当地的城市管理工作,发表在《宿迁日报》《江苏法制报》。后来,我与宿迁市城管局领导有一些更深入的交流。前年,在参加某档法治电视节目时还曾偶遇宿迁女子城管大队的领导。

这么多年的接触,发现媒体关于宿迁城管的报道仍集中在疏导摊点和女子城管两个方面。宿迁作为一个苏北的中小城市,外来人口有限,多从民生考虑,多做一些“疏”的工作,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难度也小得多。相反,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吸引着越来越多外来人口,有限的城市空间与密集人口之间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难以像宿迁城管那样尽可能多地设置疏导摊点。纵然媒体一再宣传,宿迁经验难以复制。

当然,城市空间就像女人的事业线,挤一挤总是有的。有限的城市空间,该怎么利用呢?我在某城市交通治理论坛讲过一个故事:占道经营的小贩被城管查处,他指着路边新划的停车位质问城管,说我占道,为什么这些车辆就能“合法”地停在路边?这是我在执法中的亲身经历,有的城管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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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了一些关于城管的微信公众号,发现大多是互相转载,又取消了一批。上个月,住建部公布了城管制服的式样和管理办法,在我仍然关注的公众号中,有一篇《不要心生埋怨,城管的春天就在眼前》获得了大量点击。

城管的春天就在眼前?唉,说的太着急了。

二十年前成立城管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工作,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自那时起,城管“春天论”就不绝于耳。想起汪峰唱过的一首歌《春天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北京城管李志强、南京城管任克明等人,就这样埋在春天里了。

所以今天再说“城管的春天”,并且居然“就在眼前”,想想多年来城管工作积重难返,想想领导一遍遍的承诺,就很让人怀疑。反过来讲,城管在已经过去的二十年中,难道一直处于寒冬?这是要用后二十年否定前二十年的节奏?

中央明确住建部为全国城管的主管部门,2017年统一城管制服,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利好,这些都值得鼓舞。此时此刻要重振城管人的信心,鼓足干劲,更无可厚非。但是,今日的城管改革,有的是还旧账(如统一制服),有的是顶层设计各方博弈的结果,仍需实践检验。

例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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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会宁县城管局在网上给我留言,要了我的通讯地址,随后寄来了他们编辑出版的《会宁城市管理》杂志。杂志印刷精美,不亚于国内任何城市的城管自办期刊。我也看了他们的微信公众号,小编勤勤恳恳不断更新。这样的宣传意识和干劲,在城管系统十分难得,而会宁只不过是甘肃一个小县城而已。

翻阅杂志,稿件大多出于城管职工之手,其中一篇《城管局长的平凡故事》在网络上反响较大,作者为该局局长王卓见。这些文章,语言朴实,但在字里行间反映出的细节,让我着实为基层城管执法的现状担忧。

作者王局长2015年9月底上任。文章写道:“组织部领导宣布完我的任命决定后,当天下午,我接连主持召开了三次会议,部署工作,安排国庆值班,一直到晚上11点,计划国庆当日准备拆除的违建任务落实敲定,我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了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国庆当日安排拆除违建,是不是违反强制法的规定?

作者回顾了2016年8月6日那起轰动全国的会宁城管执法冲突事件。据去年的官方通报,当事的三名暴力执法的协管员均被辞退,并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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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一年之后,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城管》发文,回顾了这一年城管改革的进展。

文中,作者归纳了十个“第一次”,如第一次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第一次开展了城市管理系列宣传活动,第一次召开了部、省、市、县四级会议,第一次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章,第一次倡导了城市管理工作方法,第一次举办了全国城管局长培训班,第一次保障了城市管理执法用车,第一次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第一次启动了队伍建设专项行动。

住建部作为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被人称为全国城管的“娘家”。娘家主动通过媒体发声,有一种年终述职的意思。这份答卷,不再是层层转发,而是“第一次”直接呈现在每一个关心城市管理的城管工作者和公众面前。这种“第一次”令人耳目一新,令人感受到真诚。

城管改革,任务艰巨。上述十个“第一次”,文字不多,背后的工作不少。基层城管的“白加黑”“五加二”容易被挖掘和展现,娘家的努力也应当得到肯定。破题之年,住建部的一小步,都将是全国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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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城管执法干部培训班在南京开课,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董红梅副局长给省内各市城管队伍负责人上了第一课。

我有幸也在培训现场和领导们共同听了这一课,受益匪浅。内容很多,我只捡些花絮来说,比如董红梅副局长讲课时看似不经意提出的“三问”,场下的反应就颇有意思。

董局长的第一问是:“你们认为小贩的存在有合理性吗?”场下齐声回答:“有!”然后董局长忍不住笑了,追问:“那你们为啥要查小贩呀?”场下一片骚动。

场下坐着的,皆是城管执法队伍的负责人!他们毫不犹豫地回答认为“小贩存在有合理性”,会不会让公众感到意外?这哪里有“城管与小贩是天敌”的意思?其实一点不奇怪,南京市城管局原局长张东毛曾公开对媒体说:“城管比任何人都希望摊贩合法化。”至于城管为何仍要严查小贩,台上台下都心知肚明。城管只是执法者(执行者),各类法律法规、考核办法以及领导者的城市管理理念不改变,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仍将继续。

董局长的第二问是:“你们为什么都没穿城管制服?”场下又是一片骚动,各种理由都有。我认为,这些城管领导们说的理由都站不住脚。事实上,城管部门非常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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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联系我,想采访南京城管任克明的家属,并了解申报烈士的进展情况。老任因公殉职差不多过去三个月了,媒体仍然予以关注,令我这个老城管深受感动。

十余年来,国内时常有城管队员因执法冲突殉职的事件发生,媒体均进行了大量报道,但视角大有不同。2006年8月11日,北京城管李志强在执法时,无照小贩崔英杰举刀扎向李志强颈部致其死亡。一个城管,一个小贩,媒体对两人给予了几乎同等的关注,“城管与小贩同是制度受害者”的观点深入人心。到了2009年,沈阳小贩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媒体关于夏俊峰及其妻子张晶、儿子夏健强的报道铺天盖地,两名被害城管却被遗忘了,也几乎听不到政府、城管部门及家属的声音。小贩夏俊峰虽然最终被执行死刑,产生的巨大争议却至今未能平息。

南京城管任克明殉职三个月,却是另一番情形。死者的生前事迹和家人的悲痛被广泛报道,行凶小贩却被媒体忽略,更未见警方公布案情。这种视角的转变,我同样认为不见得是好事。

关于为任克明申报烈士,这是包括我在内每一个城管同志的愿望,心情不难理解。但是,回顾一下历年的情况,城管因公殉职申报烈士的过程似乎越来越困难。2006年北京城管李志强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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