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如何把握公房拆迁补偿价值的心理底线?
(文/拆迁评估师范国才)
先搞清两个概念:一、公房分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房管局所属的房子,自管公房是工作单位(一般指老国企)所属的房子。房改或购买之前是租赁关系,之后就称为已购公房。拆迁时,房管局或工作单位都会以购买的形式撤管,原承租人就变为产权人。二、拆迁补偿款包括房屋评估价和奖励费、搬迁补助费、空调有线电话费、大病残疾困补等各项奖励补助构成。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依法评估,其他各项根据项目补偿细则计算,回旋余地不大。因此,公房拆迁补偿底线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房屋评估价。房屋评估价由单价和建筑面积构成,单价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建筑面积根据产权证确定。
在北京地区,已购公房以平房居多,筒子楼也有,另一个特点是建筑面积小,一般在20平米左右。不管平房或楼房,都会涉及占地面积(不是房屋基座面积),而拆迁的实质在于占地而不是房屋。因此,对于公房(主要是指平房)拆迁补偿,仅仅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是不够的(因为面积小),应合理地考虑占地面积,具体到每户时按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我们可以把分摊的土地面积作为补偿面积的心理底线。
究竟如何确定确定土地面积?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拆迁实践,有土地证的根据证载面积确定,没有土地证的可以按以下办法确定:
1、先在租赁合同使用面积的基础上乘以1.33,得出建筑面积,然后在建筑面积基础上除以0.7(或乘以1.4),得出土地面积。
2、直接在租赁合同使用面积的基础上乘以1.9,得出土地面积。
归纳起来,按上述办法确定拆迁补偿面积,继而确定房屋评估价,再加上各项奖励补助,就是公房拆迁补偿的心理底线。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二层以上的楼房,当分摊的土地面积小于建筑面积时就得从其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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