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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号令的尴尬及宅基地补偿新动向

(2010-06-02 13:53:02)
标签:

宅基地

拆迁补偿

国务院紧急通知

房产

分类: 征收实务

问:博主好,我是大兴区瀛海镇的村民,这边已经开始拆迁,因为工作原因,不经常在家,现在的情况是,瀛海镇的拆迁方案及其不合理。1、总建面要减去25%,是否合法?2、瀛海的补偿方案中货币补偿每平方米4600元的极低价格。最近评估人员来我家谈判,算出的结果是,我家500多平的宅基地,最后只能得到4套2居和1个3居,这还是多算的。补偿款只有7、80万,连装修钱都不够。其它的租房、搬家等等费用一律不管,口口声声说这是政策,并且政策不会变,如果真的签字,将来我们的生活都是问题,房子都养不起了,烦请博主给点意见,我们该怎么办,多谢啦。

 

答:1、总建面扣减25%,是你们项目的土政策,估计是为了提高K值。若真是这样,那倒是好事儿。按规定,宅基地拆迁一般不涉及K值调整,只有国有土地拆迁老的评估方法涉及K值调整。

    2、得到4套2居和1个3居,建筑面积是多少?7、80万补偿款是回迁房以外的么?没法判断你们的方案是否合理。

    3、目前,北京市宅基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遵循的是2003年的124号令,区位价格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上物重置成新价根据808文件。现在大部分区县的区位价格都是几年前制定的,已远远落后房地产市场,其后果是区位补偿价格偏低。如果项目回迁房政策(如回迁房价格、回迁房面积)合理制定,倒也能消除区位价滞后的尴尬,否则就会直接导致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老百姓不走户。

    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据悉,北京已有部分宅基地拆迁项目尤其是政府储备项目,在想办法调整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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