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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说了,婚姻和商家合作一样,是一种不完全信息下的经济活动,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由契约制约的关系。
这样看来,恋爱是口头协议,结婚是签合同,离婚便是撕毁合同。庸俗一点来看,每一步都是可以掐着指头算出成本来的。
有人恋爱了,有人结婚了,都算是喜事,除了心情上的喜、气氛上的喜,算算经济帐,多半也是件喜事。从最简单的来看,两个人搭伙吃饭,无论是去菜市场买菜自己炒了吃还是到餐馆吃大餐,肯定比两人分头进行吃饭要省;住房也是,关系成熟了,住到一起了,无论是租是买,一个家总比两个家划算。两个人的收入相加,要进行一些大的投资都成为可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个人赚钱总比一个人强。”
这是经济帐,我们再算心理成本。婚前独自一人在外打拼,总有点无依无靠,即使当事人自己没这种感觉,外人眼里也难免如此,事实是,没有最亲密的人,许多心里话无人倾诉,打落牙只能和血吞。而恋爱后就不同了,不要说有什么难处对方可以帮助你,就算帮不到,诉诉苦,安慰一下也是好的。
可惜,每天都有人恋爱,有人结婚,也有人离婚。
最近身边就有两对夫妻闹离婚。
一对是我的朋友,他们恋爱时就分分合合时好时坏,大家都以为散伙是迟早的事,结果他们还是结婚了。婚后照样闹,坚持了两年,仍逃不脱一个离字。男人很仗义,空着手离开家,把两人一起买的房子和所有东西留给了女人,可女人并不好过,怎么也走不出离婚阴影,几度自杀未遂。一年多后,男人再婚了,女人仍然孤身一人,男朋友都没有。
还有一对是朋友的朋友,丈夫有了外遇,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在财产问题上纠缠不休,甚至做出一些不利妻子安全的行为,妻子想就此放弃,但她的家人坚决不干,两人正准备闹上法庭,四年夫妻情分荡然无存。
真的很寒心,两个曾经相爱的,却在离婚过程中弄得伤痕累累、两败俱伤。离婚,真是一件伤神费力的事。
在经济活动中,毁约往往要令双方都蒙受巨大损失,离婚也一样。即使没有财产纠纷,像那对朋友一样和平离婚,也是将一个家生生拆分成两个,买房、买家具、买电器,都是花钱的事。那位丈夫,几年来辛苦创下的家业全都拱手留给前妻,这项成本如果一一细算,可能比一般人想像的高出许多。
除了可以用计算器一笔一笔算出来的经济帐,离婚成本中最大、也是最痛的部分是精神损失。第一位妻子在经济上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有所收益,可是她受到的心理伤害却是无法估量的,她的成本损失不是金钱,是爱情,爱情价值几何?哪位经济学家能算出来?
在第二对夫妻的离婚事件中,妻子的损失就更大了,丈夫的背叛是对一个女人最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便她提出了离婚,更可恨的是丈夫不仅没有忏悔,反而在财产问题纠缠不休,这进一步将她苦心经营的婚姻彻底否定,也将她过去的选择以及情感付出全盘否定,这真是件很残忍的事。根据新婚姻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在财产上做出赔偿,但是真的执行起来,外遇的界定在法律上非常艰难,如果她不愿意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很难真正掌握丈夫外遇的证据,这一条法律条文也就不会对她有多大实际帮助。
这故事让我想到那部叫做《玫瑰战争》的好莱坞电影,妻子提出离婚,迈克尔·道格拉斯扮演的丈夫想用房子留住妻子,坚决不在房子问题上让步,到后来,这种坚持已经背离了他的初衷,演变成一场真正的战争,两个人从心灵到身体全都伤痕累累,当他们一起被挂在岌岌可危吊灯上的时候,他们后悔了,可是事情的发展已经不受控制……一部典型的好莱坞喜剧,我左看右看却只看得到辛酸。
幸好,有调查显示,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多地平静地离婚,不再财产问题上纠缠,北京东城区法院去年办理的1000多起离婚案中,就在7成和平解决。
离婚成本中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社会成本,离婚后,当事人的社会形象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别人看他们的眼光都会不同,人们不一定用“没有责任感”、“水性杨花”或是其他明确的概念来评价他们,但是在心理上始终难以挣脱某种程度的歧视。就算开放如欧美,政府官员离婚也会大大损害他的公众形象。
这样看来,离婚真是件大大蚀本的事,聪明的你,还离个啥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