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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查信用报告了吗?

(2013-10-29 05:15:06)
标签:

杂谈



    今天起,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11、21、32、37、43、44、45、50、51的个人,可在网上(http://t.cn/zTPCXoY)查询本人 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不但记录了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逾期明细,还包括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电信欠费记录等。(28日《央视》)
    粤京等九省市居民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查询过程并不麻烦,和一般的网络查询一样,先注册再行私密验证然后登陆。当日查询,隔日出查询结果,个人信用报告涵盖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逾期明细,还包括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电信欠费记录等。
    笔者按照网址点击,很长时间才打开,网站给出的界面是“验证试用版”。网站反应慢,说明点击率高,意味着这个系统接地气有人气。一个字,好。
    中国网民号称全球第一,网络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既然如此,攸关人们利益的公共服务系统,应该与时俱进,对接公众的生活方式。其实,中国公共系统 (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中介机构)和市场链条(商业网络,电商系统)等等,在网络办公和网络服务方面已经没有技术障碍。即,公共信息网络完全可以通过固 定或移动终端,实现网络联通的全覆盖。
    网络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是最基本的民生便利。然而,中国的文化传统讲求的是道德自律的诚信,缺少的是法治约束的制度信用。就公众思维和消费方式而言,人们 并不习惯用法治的严苛底线去规范自己的信用。但市场化和商业化已经催生了个人征信的法制化,国家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
    和个人信用紧密相关的机构,如税务和金融部门,则严格按照这一条例去执行,并对公众施以严格的信用审核,并由此决定公众权利的兑现,如各种形式的贷款等等。
    这是一个矛盾,一盘散沙的缺少信用意识的公众,和严格按照征信制度执行的机构,往往因为“信用”而产生龃龉。这是不公平的,虽然社会诚信是由每个个体的信 用决定的,但是个人信用的涵养需要法治的宣传和相关机构的告知才能实现,而且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吊诡的是,有的时候,某些机构会因为不负责任甚至有意无 意的利益因素而误导公众失信。以信用卡为例,各大银行都曾经追求发卡数量而对办卡者过度宣传,许办卡者以免年费和透支高额度。这就造成人们持卡众多忘记密 码或导致过度透支而“失信”。这种“失信”之责显然不能有持卡家独单。但银行在执行“征信”时却是铁面无私,造成持卡者权利受损。
    因而,中国征信管理,不仅要管,还要有理,最起码让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义务相当权利对等。否则,失信的似乎总是个人,得利的总是机构。
    现实的尴尬是,有些人根本不晓得什么信用,有些则因为和现代化生活方式脱节而保留着信用“处女地”(老人、孩子等),但大多数人在红尘世界中都和信用亲密接触,尤其是持有N张卡喜欢提前消费的新新人类,一不小心个人信用就有了“污点”。
    在此情势下,除了相关机构的告知,还必须依靠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查询平台,让每个人都能便捷高效地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弥补信用缺失带来的麻烦和 损失。信息时代的人们养成随时查询个人信用的习惯,也有助于从个人到社会信用的建构。更关键的是,税务系统和金融机构,亦能从高信用的社会品质中获益,避 免税收流失和银行损失。
    多赢并举的好事儿,尽管来得迟了些,但还算是及时。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应该尽快普及到全国,从北京到偏远乡村,只有有一部手机,就可实现查询目标。
    查查自己的信用报告,应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就像吃喝拉撒睡一样。果如此,诚信中国,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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