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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闻监督遭遇商业信誉

(2013-10-24 0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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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要求长沙警方释放其被刑拘的记者,据悉,该记者曾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问题,随后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唯由抓走。
    新快报记者和中联重科的争端,本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譬如双方协商,譬如通过司法途径(当然也可以报警),但结果却是两败俱伤。报道记者被带走,企业股价受重挫,舆论一般倒地支持记者。这种结局,恐非各方所乐见---但切切实实地发生了。
    中国社会处于史上民意最多元,舆论活跃度最强的时期。任何社会上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公众亦从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中,窥到了激浊扬清的社会力量。因而,当新快报记者被警方带走时,舆论场有一股自然的同情释放,一点都不稀奇。
    可是,当人们一股脑支持新闻记者时,舆论场中往往淡忘了一个事实:记者报道就是绝对正确?难道没有瑕疵甚至功利成分?这些问题也颇值深思。在众多的舆论支 持中,地产大亨潘石屹的微博言论更为客观----多年来,国内一些经财记者写我们的报道时,即不看财报,也不看公告,自己胡说八道。但不至于动不动就抓记 者吧?一篇文章能把一个好公司写垮吗?
    中联中科高管显然没有潘石屹的雅量---但从中联重科透露的信息看,被拘记者在连篇揭露该企业的文章中,恐怕也是像潘石屹所谓的“ 即不看财报,也不看公告”,记者是否“自己胡说八道”,这个须相关机构进行公开的调查才是。从股市表现看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的确受到了记者文章的影响。然 而,若资本不那么倨傲地气急败坏,记者调查更深入客观一些,新闻监督和商业信誉是完全可以实现双赢的。
    遗憾的是,资本的戾气释放,通过合法的报案途径,却最终变成了被舆论形容的“长沙警方异地抓人”---这足以让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处于千夫所指的法治和道 德谷底。客观而言,中联重科报案,长沙警方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带走记者调查,在程序上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合法未必合情合理,激发的舆论导向足以说明一切。 这说明,中联重科还未学会如何正确地和媒体打交道,对待舆论监督还缺乏足够的谦逊。长沙警方,并未意识到此事后续的舆论影响,把复杂的新闻监督和商业信誉 事件视为简单的案件。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是中国社会的权力痼疾,当资本和权力一起深化这一痼疾时,就会引发舆论更为强烈和恣肆的反弹。这种教训,不仅长沙警方亟需汲取,其他权力部门也应在处理复杂的舆情和公共事件时,必须静下心来,先思后行,以中道的执行去赢得舆论的理解。
    这些年被“跨省”记者很多,虽然情况各有不同,但对舆论和公众而言,他们往往都会装到一个同样的“价值观框子里”。这个“框子”的逻辑是:“跨省”的警方 是擅权侵权,记者是无端无辜。警方执法要谨慎,更要有体恤舆情民意的大智慧,那就是---执法兼顾情理法,凡事多扪心自问。
    据搜狐财经报道,中联重科内部人士谈了为何报案,也解释了警方带走记者的过程。这值得肯定,当事方都有发表自己立场的权利,理从来都是越辩越明的。公众也希望长沙警方出来给个说法,权力信息公开才有助于缓释舆论猜疑和公众不满。
    《新快报》23日头版《请放人》一文,是该报近年来最好的一篇“言论”文章。但“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窃以为还是有些主观情绪意味。而 该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声明就客观公允许多,“...我们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 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
    凡事都有落幕的那天,事件沉淀下来,是与非才更清晰。在公共事件的发酵期,公众舆论有自有评判之权,但不可做“坏酵母”,使事件处理变质变味。
    当新闻监督遭遇商业信誉,当新闻监督碰上公共权力,当商业资本牵手公共权力,当这一切面临公众舆论的拷问,是非曲直要有一个了断,但各方都应好好说好好谈,不要自以为是,更不能动粗。中国社会,最缺的就是理性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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