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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控烟行动的标志意义

(2012-09-03 0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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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日是控烟新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首日,触犯者将被就地开罚50元。市城管委、爱卫会联合市卫生局、公安局等15个控烟执法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爱卫办共200余人,分成多个执法小分队,在市内的公共场所展开大检查。受邀监督的还有中央、省、市媒体100余人。(9月2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控烟,从官到民,从舆论到坊间,大抵没有不支持的。可是这种全民一体的支持,只是落在理论或口实上,对于无处不在的吸烟现象,人们或可反感但更多是麻木不仁的宽容乃至放纵。纵然是不吸烟者,基于人情关系,也往往习惯性地买烟送烟,毫无法治感念更遑论道德愧疚了...
也许正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吸烟文化,中国社会的控烟变得异常艰难。羊城实施控烟新规,若没有行动跟随,这种规定其实也没有实际意义。一旦落实到行动上,也就凸显出烟文化强烈的抵制,正如《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酒楼、网吧、KTV……广州市区大部分公共场所都张贴了禁烟标志,但执法发现,仍有一些烟民违规吸烟。当部分违规者面对突如其来的处罚时,表现出强烈的抵抗情绪,甚至出现暴力阻挠媒体拍摄行为。”
而这场控烟行动的结果是,截至1日晚10时许,联合执法队共开出11张罚单。
很多烟民的抵制甚至暴力阻挠拍摄,11张罚单,亦昭示出羊城控烟行动的艰难。但不管如何,羊城的控烟新规和控烟行动对其他地方都有标志性的示范意义。
这是因为,虽然中国从2006年就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是中国并未全面落实公约承诺。按照公约精神,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在中国,我们最熟悉的场景是,虽然公共场所贴着“禁止吸烟”,但依然看得见烟雾缭绕。导致这一尴尬的,据说是烟草行业的财税之利和拉动就业的社会功能。按时按照2010年的一份《控烟与中国未来》的报告,烟草业的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正1.5亿元骤降至负600亿元。这说明,烟草行业的经济效率远远低于吸烟危害社会的医疗成本和社会成本。
吸烟有害健康的各类数据多了去了,也让人触目惊心。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无烟行动技术官员沙罗博士的说法,控烟不力,将影响中国的竞争力,中国也将可能因此失去自己的“乔布斯”。这对追求创造创新的中国而言,不啻醒世棒喝。
中国控烟效果之所以寥寥,在于控烟流于形式,执法不够刚性,财税制约隔靴搔痒,烟草产业的抵制和公众博弈力量的不足。最关键的,莫过于各地尤其是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既缺乏有效的立法,在控烟监管上也孱弱疲软。
羊城控烟行动的意义在于,先立适合本地的控烟新规,再行严格执法。若这种执法不仅止于控烟新规首日,而是常态化,相信那些烟民常常聚集的酒楼、网吧、KTV等场所,烟雾缭绕的景象会减少,烟民们也会节制自己的烟瘾,因为放纵自己行为的后果是被罚款甚至曝光,促其权衡烟瘾欲望与所付经济和社会成本的得失。这就是法制与法治的基本理性,立法和执法的目的不仅在于威慑警示,更在于约束养成,形成人们遵纪守法的常态。就控烟而言,立法和执法并不在于禁绝其烟瘾,而在于控制烟民在不该吸烟的地方不能吸烟。
当然,运动式的控烟执法其他地方也曾经有过,但一阵风似的罚款只是停留于浅尝辄止的执法层面,甚至是轻佻地让公众漠视法治的严肃性。若羊城控烟新规和执法行动,形成“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的良好互动,必然取得良好的控烟效果。其他各地,亦有可资镜鉴学习的标本,控烟的效果才会润物无声地在全国各地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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