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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调控房市是选项不是王牌

(2010-04-12 06: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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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国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关于房产税征收问题,并非空穴来风。4月6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今年的工作要点,其中表示,今年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支持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还要完善房产税制度。而媒体曝光的四大城市,虽然对房产税征税讳莫如深,但也并没有否认。可见,在一众行政性的遏制房价举措并未取得明显效果的情境下,推出房产税也是符合政策和市场逻辑的一大选项。
    刚刚不久,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接连对楼市发出批评评论。于此同时,78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均已如期向国资委上报了退出方案。舆论声声快,央企退出急,让人联想到中央在第二季度会有更加严厉的遏房措施。房产税征收,是否就是最有分量的那张王牌?
    由于房市的风云变幻和惯性沉疴,没有人给出绝对肯定的答复。但是房产税,确有平衡房市的功效和不必承担过多的立法成本。
    早在1986年,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房产税征收有以下特点,一是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二是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三是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至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这意味着,房产税并非新的税种,不需要重新立法。而且,暂行条例在计税方面,规定的较为笼统,给予各地实施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房产价值100万元,按照暂行条例扣除10%-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2%的税率就是1.08(100*(1-10%)*1.2%)万元和0.84万元(100*(1-30%)*1.2%=0.84)万元。如果取消10%至30%的优惠幅度,所征税款会更高。
    由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试点城市征收房产税的对象不大可能针对第一套房,因此税控的目标就明确锁定拥有多套房子的投机炒房者。炒房成本的增加,确能抑制购房者的投资企图,从而使虚热的房市冷静和沉淀下来。更重要的是,由于房产税设定的是多套或豪宅拥有者,也能缓释低收入者的不满情绪。难怪,有专家认为:“这堪称遏制高房价的‘第一利器’,威慑力超过其它税政和信贷政策。”
    因此,相较于启动费时较长、立法成本较高而又远水解不了近渴的物业税,房产税征收也是一个较为策略的选择。
    不过,由于宏调房市是个系统工程,在政策遏制拳组合发出而又难得成效的情势下,凸显中国房市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和一两项财税政策就能解决得了的。如果说,导致房价高企的权力和资本的利益根基依然存在,而自上而下的执行力落实不到位,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房产税征收上,反而更像是一场豪赌。
    更重要的,从技术层面而言,如何实施和如何试点房产税,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房产税只是当前遏制房价的一个选项,但未必是手到病除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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