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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战城管,只有羞赧没有正义

(2008-06-05 0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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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6月2日晚,两名流动水果摊贩及其中一人的妻子,与9名执法大队协管员同时被送往福田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两受伤摊贩称,他们遭福田街道办执法大队30多名队员及协管员殴打;而福田街道办回应,当晚流动摊贩及同伙聚集了70多人暴力抗法,造成9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明显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性暴力抗法。(6月4日《南方都市报》)
    摊贩和城管发生暴力冲突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都非罕事,而且每一次都能引来阵阵口水。是摊贩暴力抗法还是城管暴力执法?还真的需要细细甄别。就福田发生的这起事件而言,当事人的辩白我看只能作为参考,但有一点属于确实的事实判断:摊贩伤了,不可能是自残,只能是被城管所致。虽然城管也有伤者,并不排除摊贩暴力抗法的可能。但不管如何,城管打人都是知法犯法不可原谅的错误。
    即便当地摊贩形成了对抗城管的团伙、组织,即便他们由对抗城管的蓄谋乃至故意,也不能成为城管打人的理由和卸责的依据。所以街道办替城管的辩白就显得苍白和牵强。事实上,以旁观者的角度讲,摊贩战城管也好,城管战摊贩也罢,都是一件让人羞赧的丑事。让市民从这场不堪的群殴中过滤出正义来,真的好难。当然,如果说真有些许正义的元素,也要经历第三方的独立调查才能确认,而不是靠城管和摊贩的自说自话。
    毫不客气地讲,城管和摊贩的冲突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城市病。一方面是城乡边际被打破,城市涌入大批农民工,而当劳动力在城市出现过剩富余式,这部分人群为了生存只能在城市街头自谋生路;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基于市容、卫生和社会治安的需要,以驱离罚款摊贩们作为执法管理的第一要务。这不仅违逆了人口自由流动的公民社会基本原则,也造成了城管(管理者)和摊贩(被管理者)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和矛盾。公众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也出于对乏人性严苛管理的逆反,因此舆论往往站在摊贩一边。这种是非集聚久了,就不单单是执法者的素养问题,而成为中国城市迫切解决的流弊痼疾。
    深圳是中国城市,外来人口众多,濡染上此类病症也属正常。但深圳又是特区,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行者和践行政治文明的排头兵,更有责任免疫此类城市弊端,给全国做出表率。要做到这些,其实并不难,只要政府梳理一下近年来出台的林林总总的便民举措,只要城管执法者们依法依制行政,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总能找到和谐的缓冲空间。尤要者,城市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生态系统,这个系统不仅不排斥摊贩,还需要摊贩发挥便民作用。而且,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小摊贩的存在。人家现成的管理模式摆在那,拿来主义就是了。有何难哉!
    笔直清爽的马路,鳞次栉比的高楼,一尘不染的广场,井然有序的广场,固然好。但城市不是决策者想象出来的理想国,而是车水马龙摩肩接踵各色人等为生活奔波的红尘世界。只要不违法,城市人谋生的方式,生存的手段,反而越加丰富多彩为好。城市管理者又何必自作聪明,以侵犯私权为代价去做无谓的管理。如果说为了城市的理想化而管理还带有堂吉诃德式的天真,为了彰显权力和罚款私利去管,就和现代城市文明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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