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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会议酒喝得喝不得

(2008-04-08 0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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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期,贵州遵义市茅台镇一家酒厂以“遵义会议”为白酒商标的申请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使用“TM”表示商标局已受理申请,但仍处于异议期 标志的“遵义会议酒”开始投放全国市场。(4月7日《中国青年报》)

  市场经济,只要不违法,注册什么商标完全是企业自主行为。就此事件而言,企业注册“遵义会议”商标已经毫无瑕疵地完成了程序申报,且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可谓程序正当。就实体而言,虽然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遵义会议”商标,显然不是“遵义”,至多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更重要的是,公众的反对更多是从情感出发,不满注册企业独占属于公共资源的红色文化作为牟利的工具。虽然公共异议颇多,但也只是公共舆论的情绪宣泄。

  目前唯一公开对注册企业提出异议的就是遵义会议纪念馆。但该馆也仅仅是异议而已,并没有通过诉讼维权的打算。何况,遵义会议纪念馆似乎也没有将“遵义会议”视作禁区的权利。综上,除非公权机构以行政命令迫使注册企业放弃“遵义会议”的商标,遵义会议酒走上市场似乎已成定局。但有关方面若不遵循法律程序,强制企业放弃“遵义会议”的商标,相较于注册企业对公共资源的私自占用,引发的公共负面效应更为不堪。因为权力凌法,和市场经济以及法治社会是严重不兼容的。

  所以,“遵义会议”酒喝得喝不得就不单纯是商业事件,而包含着法治、道德、政治、市场、情感等诸多复杂的因素。遗憾的是,人们总喜欢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尤其喜欢将之道德化。在对公共事件的评判上,往往以是否合情、合理作为标准,而忽略了合法因素的思考。更甚者,面对某个不合法市场主体行为的出现,众说纷纭的舆论往往也形成不了法治矫正的诉讼主体,从而使得不合法的行为在公众的口水中变成侵夺公共利益的事实。这种融合集体道德的舆论力量看似强大,实则羸弱——对于弱势群体,则异化为道德暴力;对于强势的市场主体,又监督乏力。

  “遵义会议”酒是一个活生生的市场标本,映射出公共评价的一团混沌,也带有社会转型期不同阶层思维定势的显著特点。窃以为,这并非理性意义上的多元,而是人治时代的遗存和集体偏执。倒是弄潮市场的企业主体,首先突破了情理和道德的桎梏,率先以大胆的行为方式考验公众的耐受度。在这种公共PK中,简单的是非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准道德和准法治的对抗,最终只能是泡沫式的娱乐事件。

  “遵义会议”酒,喝得喝不得?最终恐怕没有答案。

    本文刊发于4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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