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从明年开始,五一黄金周长假将向国人道拜拜。消息传来,计划明年五一长线出游的市民纷纷开始咨询春节出游事项,记者发现,各大旅行社抬高春节出境游的价格,欧洲游不少涨到了将近20000元。(12月9日《广州日报》)
虽然人们早有预感,可是依然有些失望。国家法定假日调整框架之前就已经确定,人们在欢欣清明、端午和中秋这些传统节日被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同时,也从专家的闪烁其词中嗅到了五一“黄金周”可能不保的信息。可是,人们依然期望这个“黄金周”能够保留下来,所以在“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民意反响热烈。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公众的愿望是保持老的节假日再增添新的节假日。可是一番折腾下来,法定节假日只增加了一天,反而丢掉了一个“黄金周”。得不偿失,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尤为进者,春节的那个“黄金周”,看似满足了除夕放假的一部分民意,也是“黄金周”前移的结果。而多年以来的春节“黄金周”实践表明,除夕实际上处于“准放假”状态,除夕放假反而使得春节假期事实上少了一天。
任何政策都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种。公众希望一个都不能少。可从新的“草案”看,公众实质上的休假权并不仅仅至于除夕“准放假”状态的丧失,还丢缺了一个集中休假的“黄金周”。“五.一”期间,春暖花开,正是集中公众出游的黄金季节,人们以往诟病的“黄金周”弊端如人满为患、环保问题、交通压力等等虽然看上去是由“黄金周”所导致,但其实都是公共治理能力低下所带来。“人满为患”不仅不是“黄金周”所致的恶果,而更说明民意对于“黄金周”集中休假的追捧和热爱。将公共治理能力低下和公共监管乏力的公共成本迁怒于“黄金周”,并以阉割全民集中休假权利为代价,公共行政的实质正义我看是大打了折扣。取消了春天的“黄金周”,秋天和春节的那个“黄金周”将给公共治理带来双倍的交通、环保、接待压力。所以,取消“黄金周”不仅损害了公众的集中休假权,反而会更加暴露公共管理方面的瑕疵。
从形式上看,既然最初的草案是在征求民意,就应该将收揽到的基层民意原封不动地通过公权梳理整合公布出来,这样的定案才能让公众心服口服。否则,征求意见的草案和最终定案的草案一摸一样,那征求民意岂不成了形式主义?这不由让人想起形形色色的价格听证,在有权部门已经决定要做的情势下,倒转程序去搞所谓的听证,当然是以形式主义的民意去装点人治的决定。中国社会早已过了形式民意的初级启蒙阶段,公众意见和建议,不是私人情绪的发泄,而是希望这些意见和建议被公权重视,从而体现于公共决策之中,这才是基层民意和公共治理的良好互动,也才能确保公共政策的顺畅执行和体现公共善意。而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仅仅将公众意见视作决策的虚拟程序,这种治理还难称公共治理,依然属于人治范畴。
所以,表面看去,公众是失望于五一“黄金周”的逝去,实际上是哀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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