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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迟到的幸福不能像花儿一样

(2007-11-07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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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11月7日《新京报》)
    经历15载的酝酿,带薪休假终于将要进入立法程序。相较于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这个“草案”的法治层次显然要比那个通知规定的“纸上权利”要刚性许多。如果说那纸柔性的“权利”在过去15年间仅仅使一部分人(某些行业和地区的行政事业人员)获得了带薪休假的权利,“草案”设定的“带薪休假”则是全民性的,是靠法规予以强制执行的。因而,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制化和普适化攸关全民福祉,哪怕她姗姗来迟。
    笔者很幸运,作为公务员,笔者已经享受带薪休假数年,能够亲身体验到带薪休假制度给予个人的种种好处---你可以暂时摆脱繁冗的工作压力,暂时求得身心的放松;你可以从容解决家庭中出现的一些琐事;你也可以和家人一起出行旅游而不必在人满为患的黄金周赶趟儿;你也可以在休假中看书、学习、充电......总之,带薪休假制度不仅仅体现一国现代化的程度,也彰显法治对公民休息休闲私权的尊重和人文关怀。
    这种平凡庸常的幸福体验相信人同此心,但如果没有法定化和程序化,本属人人平等的休息休闲权利就会成为某些人群的特权,从而损害现代公民社会的一般原则。带薪休假制度虽然来得迟滞了一些,但“草案”具体量化的带薪休假却让民众感受到权利的触手可及,并由此引发幸福的联想体验。这种由于笃信法治公信力而生的欣悦感,是和获得权利的体验是一样的。
    不过,公众依旧在翘首企盼,因为拟定的带薪休假还处于“草案”阶段,仍需吸取民意的修正,然后才能进入立法程序。这段时间,公众有耐心去等待。公众担忧的是,一旦“草案”正式公布,有些单位会不会像对待15年前的“那纸通知”一样缺乏对法治足够的尊重而轻亵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因为在人治传统的积习下,我们很多地方和单位存在着有法不依的惯性。特别是一些企业,基于利润至上的考量,向来漠视职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就是像华为和沃尔玛这样的大企业,也难逃规避法律的嫌疑。所以,一旦企业以形形色色的理由剥夺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作为弱势的职工一方往往是无奈放弃个人私权。因为企业员工一旦操起法律武器维权,胜诉了也有可能丢掉饭碗。在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契约关系中,带薪休假制度的普世正义就有被打折之虞。
    这种被人为阻断的带薪休假,将使一部分人的休假权利泡沫化,使其对于带薪休假的理想幻灭。当渴盼的幸福之花被人治武断一番蹂躏之后,法治正义的公信力在其心目中也丧失殆尽。
    所以,窃以为迟来的带薪休假并不让人感伤,迟到的幸福也不让人遗憾,只有迟到而又无法得到贯彻执行、违法主体得不到追究、权利救济得不偿失的法治制度才让人担忧。
    带薪休假制度应该像磐石一样掷地有力,让人看得到享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幸福不能像花儿一样,只看到虚浮的色香气味,陡然风雨就成枯枝败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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