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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的争论可以休矣

(2007-10-15 0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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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10月14日西安晚报

    昨日,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上述人士预计,下周各家银行会就第二套房贷的实施办法有个说法。(10月13日《上海证券报》)
    9月末,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后,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问题成为“葫芦提”而引发各方解读,特别是金融机构基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不得不出台各自对策。之所以如此,实乃是调控房价的新政承继了寄望调控政策的“投鼠忌器”心态,摸着石头过河的谨慎方式不至于一下子使房地产试产硬着陆而导致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连锁反应。另一方面,由于紧缩银根,使一路攀升的房价稳步降下来,同时冷却公众炒房的投机心态。这种兼顾市场和公平的政策宣示具有缓刹效应,必然引发市场各主题的条件反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第二套房”的争论不惜,但政策调控的市场效应已经初见成效。习惯上房市的“金九银十”在今年黄金周期间出现了反效应,这说明银行信贷的紧缩和民众的迟疑已经使高企的房价出现回落形势。
    从这次联席会议提供的信息看,监管层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从这三点基调的主旨看,所谓“第二套住房”和字面意思完全不同,主要是指房贷未有还清的再次购房。
    而这样的内涵界定,突出了政策的约束范围是那些低收入阶层,而且政策的善意无非是绝了他们炒房的念想。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方式的热潮之风并非低收入者所掀动,而是房地产商所发起,高收入者为投机主体。因此,“第二套房”新政反而给了高收入阶层纵横房市的机会,并不能冷却房价市场。尤为进者,由于高收入者能够依托市场惯性赢得的利润在还清房贷之后继续放贷而不受“第二套房”的限制,反而形成一波波房市逐利的市场获益者。而低收入阶层,被“第二套房”的政策摒弃于市场规则之外,只能在哀叹房奴命运的同时眼瞅着房地产商和新富者阶层在房市玩着着利益共享的游戏。
    所以,“第二套住房”概念不明确,反而会使得房市驻足观望,导致市场冷却;“第二套住房”一旦明确,却使得一部分市场主体被筛选淘汰,出现意想不到的市场结局。由于中国房市经不起政策性的“休克疗法”,故“第二套住房”作为众多宏观调控政策中的一个,无论是监管者最初的“故意模糊”抑或是现在的“三点明确”,它所起的作用也只是对房市暂时的缓冲,是众多过渡政策中的一个。
    感此,关于“第二套房”的争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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