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县人李富华正式委托律师高精忠,要状告他曾参与资助的一名北大研究生,要求其返还资助的四万余元学费。“这个学生太令我寒心了。”李调查发现,自己从2003年开始鼎力资助的北大贫困研究生段霖夏,只修完了12门课程中的一门,毕业已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且段与学校早失去了联系。(7月30日《重庆晨报》)
首先声明,笔者对贫困生没有任何的歧视,但这确实折射出客观的社会现象。每到8-9月份,贫困生入学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虽然教育部和各高校均承诺让每一个贫困生顺利入学。但是“贫困”儿子濡染的情感色彩和同情效应还是会在社会延烧蔓延,从而成为体制外溢出的道德善举。襄助贫困生,人们的善举是明确的,期望被资助者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这个段姓贫困生让人失望,虽然具有北大研究生的光鲜身份,到到头来“银样鑞枪头”的学业反馈则亵渎了我们这个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慈善。不惟如此,段姓贫困生糟糕的学业也凸显中国高教的流弊并冲击国人习惯性的思维---贫困和勤奋并不具有吻合的内涵。
中国的民间慈善向来缺乏体制支持和法治保护,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自觉行为。善心所及,对受益者不啻雪中送炭,即便不存知恩图报之心亦当存有慎独之志。段姓贫困生,只知向捐助者要钱,始终不向捐助者回报成绩的做法已经违背了作为受益者基本的道德自律。作为成年人,段姓贫困生有责任主动向捐助者定期不定期回报自己的学习成绩。人们注意到,在惯常的慈善晚会上,被救助的孩童还知道用自己的成长、成绩公开向社会反馈,以证明社会捐助的成果。在慈善捐助机制较为健全的西方国家,受捐助者从资格审定、受益者跟踪到慈善效果回馈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督规范,唯此才能保证慈善机制的社会效果和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的道德良性传导。段的行为事实上异化为滥用民间善举的寄生者,结果导致施惠者在心理上感到受骗,在经济上承受损失。这一案例具有恶劣的象征意义,使人们收紧爱心,不敢再去贸然慈善,最终损害的是贫困生这个弱势集体的形象和利益。问题在于,脆弱的民间慈善一旦经历段性贫困生“牧羊男童式谎言”的戏弄,全民参与的社会慈善机制和体制的建构也就更难,因为受益者行为失范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同情心。
让人们更惊异的是,段性贫困生的学业糟糕让人触目惊心。在北大这样的一流学府,作为研究生的段某12门课只修完一门,其荒废学业之责显见不能由段某一人承担。段某的导师,北大也难辞其咎。须知,研究生阶段不同于本科阶段的放羊式知识灌输,而是导师言传身教的专业素养培训。段某的学业全方位塌方,他的导师看来既未发现苗头性问题,也未跟踪管理和因材施教。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北大导师之堕之过是不能免责的。北大光鲜的品牌效应,因为段某学业极端糟糕而黯淡无光。笔者看来,这具有中国高教流弊的典型意义:一是研究生扩招导致生源膨胀,导师制付之阙如,致使中国研究生教育贬值。二是公众难免诘问,北大尚且如此,其他学校情何以堪?有趣的是,北大相关方面的解释难孚众意:一是和段某失去联系,二是段某属于自费生。前者曝露北大管理之惑之乱。举一反三,这当属中国高等学校的外在流弊;后者由于是中国高等教育普遍性的问题,即研究生生源存在公费和自费的双轨制。段某作为自费生学业糟糕的典型,折射了北大自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存在着大撒把的漏洞。这不仅砸了北大的牌子,也拉开了中国研究生教育双轨共存质量良莠不齐的“潘多拉盒子”,让人对这种教育流弊的危险充满担忧。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纨绔子弟少伟男”,这些都是人们对于“贫困“者更具“勤奋”素养的经验性阐释。但段某颠覆了人们的习惯认识,也使自己的人生陷入失败。捐助者以法治诉讼的方式向段某追索赞助善款,实在用法治唤醒段某沉寂的道德良知,是以他律和社会公德的呐喊去激活他休眠的责任意识,个人认为捐助者的诉讼具有醍醐灌顶的意义---对段某、对北大乃至整个教育体制以及社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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