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群发诱骗性短信的不法SP企业(通信短消息服务经营企业)在山西被戴上了“紧箍咒”。日前,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规定,对山西省相关电信企业和SP企业的短信群发行为做出规范。(7月25日《新华网》)
短信滥发群发。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污染。公众不仅时时遭遇不明短信的诱惑性利益陷阱侵害,还在不知不觉中成为通信短消息服务经营企业(以下称SP企业)欺骗性短信定制的盘剥。更重要的是,一些非法的黄色信息也对公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滋扰。在此情势下,晋出台管理规范短信企业行为制度是一件好事。从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短信息宣传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从三个方面杜绝了SP企业的短信污染源:一是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二是推广短信业务的公开透明性,如应告知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终止服务方法和咨询投诉电话;三是群发短信的范围约束性。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省或市级范围的短信群发时,只允许在其归属地用户群内进行,不可以向归属地以外的用户进行群发。
可以说,这三项规定犹如戴在孙猴子头上的“紧箍咒”,遏住了非法SP企业短信逐利的逐利之心,束缚了SP企业炮制污染短信行为上信马由缰的顽劣,给予了公众明辨短信定制的契约方式。所以,乐观地看,意见对规范不法SP企业是切中肯挈的。不过,有了好的“紧箍咒”,还需不讲情面的“念咒人”。就像唐僧,如果他只有菩萨心肠而乏念咒的决断,孙悟空的顽劣猴性也不会消减半分。问题是,出台“意见”的管理方能做称职的唐僧吗?
众所周知,短信管理部门和SP企业虽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同时也是利益攸关的共同体。在电信经营市场化的今天,管理部门的公共职能被经济职能所覆盖。正因为如此,短信管理者在经营许可、技术层面才会给予SP最大限度的经营自由,从而形成两者利益分肥的利益脐带关系。监管者的放任、姑息甚至是默许,才导致非法SP企业的无序的自由化经营。在短信管理者和SP企业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短信泛滥污染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损害的公众利益和对公共秩序的滋扰,最终却只能由公众埋单。但这种公共利益的倒挂,最终将以公共舆论的呛声表现出来,当然会将短信管理者拱到舆论的风头浪尖之上,问责其监管失察之责。就此而言,短信泛滥污染的获益者只有非法SP企业。
短信管理者在SP企业缺乏足够的法治经营意识和公共素养之前,当好会念咒的唐僧才是根本。如果说唐僧念咒的目的是为了制服悟空为取得真经服务。短信管理者念好“紧箍咒”的目的则是规范SP企业以维护良好的短信市场秩序,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短信服务。所以,短信管理部门仅仅出台制约SP企业的制度措施还是不够的,因为这个“紧箍咒”一旦被窥破是威慑性的“稻草人”,SP企业会在嘲弄监管者黔驴技穷之后变本加厉地制造短信污染牟利。所以,短信监管者还是要使“紧箍咒”发挥监管效力,让SP企业服服帖帖地依法依制经营。
笔者乐见晋出台规范SP企业的“紧箍咒”,更期冀监管者做合格的唐三藏,使短信管理者和电信企业形成一种制度约束下的和谐关系。唯此,第三方的公众利益才能得以保障,短信管理者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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