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盈利,不亏损”为设立原则的“交强险”在实施不足一年之后,正遭遇声讨其“暴利”的疾风暴雨。5月8日,孙勇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已经是他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下称“交强险”)问题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了,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孙勇,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保险和人身权利两个领域的研究。此前的4月6日,他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5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如果公众不算太过弱智,孙勇律师给保监会算的那笔"交强险"的“暴利”账并没有多少的水分。因为,中国社会拥有的车辆数是公开的,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量也是具体的。只要具备基本的加减法能力,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就能算出赔付额之后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交强险的收益。即便这个收益没有400亿的暴利,也颠覆了“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是一种掠夺公众“救命钱”的戕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人保财险年报和平安保险的年报也显示,“交强险”的实施成了保险公司扭亏专营的“强心剂”。这也佐证“不赢利,不亏损”已经成为愚弄公众的虚伪口号。
有着良善目的的“交强险”何以异化为侵蚀公共利益的暴利由头,又如何成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利益分肥的寄生附着体?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交强险”信息欠缺公开透明。由于“交强险”由国家行政手段强制保障,这部分费用收取带有明确的公共性。但公众对于“交强险”信息是隔膜的。这种信息黑幕使公众获取的“交强险”信息是匮乏和模糊的,使“交强险”成为一笔糊涂账,只能盲信“交强险”自诩的“不赢利、不亏损”的欺骗信息;二是对事故伤害者的赔付额过低。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这相较于依附行政强制而征收的“交强险”费用是杯水车薪。也就是说,羊毛虽然出在羊身上,但更多的羊毛异化为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保险企业或监管机构的分肥利润。说句难听的话,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赚取公众的“血汗钱”;三是寄生的中介机构参与分肥链条,使得公众救命钱再次被侵夺。按《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应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中介业务手续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
作为法定和行政强制的险种,需不需要赘生的中介机构去收取?是值得思考的课题。但有一点,属于公众救命钱的4%又被剥夺走了。
因而,当充满社会正义的“交强险”偏离了拯救公共生命健康的轨道时,一个寄生分肥的利益圈子就形成了。这是一种隐伏于公共利益背后的利益毒瘤,使得公众对“较强险”的正义属性产生怀疑,对法治和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不再信赖。
孙勇律师的呛声唤醒了懵懂的公众,到了破除“交强险”魔咒的时候了。很简单,公众要确保自己的奶酪不被侵夺,必须要发出理性的公共呐喊,通过信息公开、提高赔付额和剪除寄生中介机构的方式使“交强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实现“不赢利、不亏损”原则下的公共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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