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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报\扬子晚报\佛山日报\现代快报\生活新报“校园英雄”捅伤的是法律

(2007-01-17 08:08:42)
(发表时有删节)
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消息一出,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留言“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有的干脆称左凡为“校园英雄”。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一刀捅伤六人,数人被判徒刑,大都是高校学生,持刀捅人者还是研究生。这是典型的校园暴力悲剧的情节,情感因素的介入,更濡染了其富有戏剧性的色彩。更为困惑的是,在那个莽撞的研究生持刀行凶之后,校园论坛的虚拟世界是一片赞扬之声,而在其校友的联名信中,则一味为其解脱,为其向司法部门请求法外施恩。这样的校园暴力所诞生的所谓“血性”的“校园英雄”让人觉得悲哀。因为那莽撞的一刀捅伤了法律的伤口,榨出了高校学子们集体无意识的法律盲点。
客观而言,对于血气方刚的青年而言,情感上面的纠葛所引发的争吵打闹是寻常之事。每个人的青春记忆里都会有这样的故事。但这种感性的激情和莽撞要施之有度,不能超越情理法的上限。一旦违法,上帝也无法原谅。笔者不想拿学历去压人,但是作为研究生,起码的法律素养应该是有的。毕竟从本科低年级开始,公共课中就开始了法律概论的课程。此举的目的就是要求高校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做一个和法治社会相称的理性守法者。而研究生持刀桶人的莽撞,宣告了高校法治教育的失败,也昭示了其本人法治素养的缺失和学业上的失败。
如果仅是个例,笔者的上述判断还有武断之嫌。但是从校园内部对该研究生广泛的支持看,充分说明校园内部大多数学子的法盲心态。这种诡异的法治失范,自然要问责到更深层面。中国学子,大都是经过激烈的竞争才能跨越高考的狭窄独木桥,而名牌大学的学子们更是通过分数上的“掐尖”才招来,智商显然是无可挑剔的。这么好的苗子,竟然漠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高校教育失察之过是无可推卸的。
更让人难堪的是,竟然有很多学生以联名信的形式向司法机关为伤人者辩解和要求法外施恩。这种行为模式既有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嫌疑,也承袭了社会上不正常的表达民意的方式。在公民社会,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得到法律的认可与尊重,这种表达权不因为声音分贝的高低而有所异动。但长期以来,某些专家甚至是法律界的专家,往往喜欢采取联名的方式向公权施加影响力。如河南10名律师联名声讨暂住证,如19名律师联名要求全国人大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等。这样的联名呼吁和施压纵然能够实现结果正义,也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法律精神,反而是人治施压的话语霸权。校园内的这种联名不仅模仿这类联名信的糟粕形势,还刻意为持刀伤人者辩护。难怪办案法官慨叹:“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尤为进者,这帮被哥们义气冲昏头套的“天之骄子”们也将不理智情绪带到了法庭上,他们竟然在法庭上鼓掌喧哗。
我们常常说,中国法治社会的难点是因为国民的文化素质偏低。然而“校园英雄”和他的校园捧客们颠覆了这种观点。名校学子们的文化素质可谓高也,不也同样是一群无知的法盲吗?目不识丁的老农民也未必会持刀相向,蹩居乡村的野老也会晓得犯法负罪的浅显道理。
我们的高校主管部门和各个高校需要警惕了,合格人才的基础是守法,若缺失了法治这根弦,教育就误入迷途了;我们可爱的“天之骄子”们更要注意了,个性、血性都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
谁能疗伤被“校园英雄”捅破的法律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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