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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买卖虚拟货币也要收20%所得税谈起:能否先听证?

(2008-10-30 11:51:35)
标签:

虚拟货币

收税

以人为本

财经

分类: 老百姓经济学
2008年10月30日 09:43  京华时报

  国税总局明确虚拟货币原值为收购价款和相关税费

  本报讯(记者 赵鹏)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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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们老百姓很老实.

买房子加税,房价涨了,好吧,咱不买了行吧.

现在跌了就更没得收了

买股票加税,股票跌了,咱不动行吧?反正也没赚钱了.

小企业开始一大堆趴下,这税也收不上来了.

 

现在搞虚拟货币收税,个人感觉怎么象是到处拿不到税收而请君入瓮的感觉呢?而且针对个人,实在奇怪.

支持国家建设是对的,个人也同意.只是这些税收条例,在实行前能否听证一下,让大家稍微有点准备呢?

亏钱没退税,赚钱就必须交税...这个,似乎不太以人为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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