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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罚不可意气用事

(2012-06-20 21:38:01)
标签:

醉驾

交警

扣分

车牌

闯红灯

汽车

分类: 汽车评谈

              交通违法处罚不可意气用事
■假语·村言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法规,以加大对遮挡号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力度:其中,遮挡号牌拟由记6分改为记12分,闯红灯拟由记3分改为记6分。与此同时,对醉驾行为记12分的处罚规定拟取消。
    虽然有关文件只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尚未对公众征求意见,但若该文件真的按照上述讨论进行最终修改,肯定会对当下的交通处罚形成较大影响。
  笔者认为,上述拟修改的处罚力度中,遮挡号牌由记6分改为记12分和闯红灯由记3分改为记6分两则虽然看起来言之有据,而且若实施起来也会对良好交通形成正面的促进作用。但遮挡号牌一次扣完不留余地,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记6分这两项有些“太狠”了!
    虽然社会上的确有一些司机为躲避电子眼的拍摄,通常采用光盘、纸片甚至树叶、卫生巾等物品遮挡号牌而恶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甚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归案。但正如部分交警所言,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对于涉牌司机来说,确实还留有一定的冒险“余地”。
    但若修改处罚力度后一旦遮挡号牌被查,司机就得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这虽然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涉牌违法行为,但也会“误伤群众”。比如,有些人可能会直接拆掉车牌逃避此法,这就会让那些比如未上牌新车、被偷掉车牌而不得不临时上路的车辆中招,莫名其妙被扣掉12分。最主要的是,遮挡号牌算不上罪大恶极,不像醉驾那样直接危害行人的生命安全。交管部门不能因为此事给执法增加难度就一罚到底来解决问题,这样有些意气用事。
  另一方面,对闯红灯由一次记3分改为6分也有些意气用事。虽然闯红灯是引发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夜间行车的危害性极大。但经常开车的人都知道,有时候私家车跟在大型公交车或客货车后面,碰巧前面的车经过后变成红灯,小车因为看不到而中招。有时小车车主跟在军车或警车后面,因为前车违规闯红灯而小车车主的“尾随”犯错,这一下子被扣掉6分岂不过于冤枉?
    而拟修改的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中,醉酒驾车一次记12分的处罚规定可能将被取消。醉酒驾车罪大恶极,置自己和行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扣掉12分、5年内不得驾驶虽然看起来严厉,但却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永远都不应该取消。交管人士解释说,醉酒驾驶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考试,记12分没有实际意义。那么,遮挡号牌记12分应属同样没有实际意义的。
    笔者想起了不久前的新闻:深圳龙岗区某领导醉酒驾车,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至今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
    如果连一个街道办的小领导醉驾都能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而免究刑责,那普通老百姓还需要遵守醉驾入刑这个法律吗?
    “假语·村言”原创作品,新浪汽车独家稿件!作者联系方式Email/MSN:licun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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