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早点“有职有权”
(2012-09-24 19: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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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引导权力杂谈 |
分类: 人生启迪 |
撰文/姜汉忠
小女出生后,我们全家乐不可支,这不仅因为我妻子跟我都到了而立之年,还因为这一辈子只会有这么一个孩子。冷静之下,我们就更加珍惜孩子的成长过程。我们决心要打破旧有思维和习惯,让孩子跟大人一样平等成长。
所谓平等成长,就是给孩子以主人翁的地位。具体来讲,我们没有把刚出生的孩子当成什么都不懂的小动物,也没有孩子一哭一闹就全家人一起上前呵护。在我们看来,你既然来到这个世界,独立成长是你必须经历的过程。比如说学走路,我们并不去扶她走,而是买了一个小车,让女儿站在车里往前走。尽管这种行走并非很独立,但是至少没让家人参与。上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大多数孩子要有的经历,小女也不例外,可是与很多家庭不同的是我们在女儿一岁半就将其送进托儿所。这倒不是因为家中无人看护,而是有意识培养孩子早日以一个社会主体身份进入社会的意识。女儿三岁时,我们又将其送往日托幼儿园,四岁时让她上整托幼儿园,一个星期接回家一次。小时候上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经历为女儿长大后以社会主体资格进入社会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女儿从高中阶段就离开家,如今已经将近十年,一般孩子的独立性与其不可同日而语。
及早给孩子以社会主体资格不仅会让其享受独立这个神圣的权利,还会锻炼她的义务和责任意识。女儿上托儿所以后,表现与在家时大不一样,比如穿衣服和穿鞋,一概是自己做,女儿有句名言“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这是孩子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再比如,每次在家吃饭,都是我妻子给她盛饭,吃完了饭,我都会让她洗碗,至少要把自己的碗洗掉,后来她便养成了习惯,享受权利的时候要尽一些义务。去年年底女儿从美国回来探亲,照样经常去帮助她妈妈料理厨房的事情。
孩子的主体资格不仅体现在家庭生活上,还体现在对其人格的尊重上。女儿小时候也免不了一些培训,除了书法班是我安排的以外,绘画、速算、游泳、打乒乓球等都是她自己提出来的。我们给她缴纳培训费,让她享受到了权利,她以学有所成而尽了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外,不论女儿给我们做了什么,不论事情大小,我们都会向女儿表示感谢,直到今天依然如此。
孩子从一出生就处于渐渐独立状态中,不仅享受到了她应有的权利,比如父母对她的抚育,而且还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以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在我看来,这种报答不仅要有语言表达,还要有行动证明,比如健康成长,比如分担家务,比如筹划好自己的事情以免父母担忧。说到孩子,都离不开“孝顺”一词。什么才是孝顺呢?对我而言,孝顺父母的最佳表现就是搞好自己的生活,不让父母操心——父母为自己操心二十年,该让他们歇歇了。可以这样说,让父母不再为自己操心是孩子应尽的最大义务,也是孩子终生的责任。
孩子虽然小,也是人,是人就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现如今的孩子看着是家中的小皇帝,实际上有意义的权利一项都没有。小时候没权利,也就不会有与之相伴的义务和责任意识。没义务和责任意识的人长大了,怎么可能会孝敬父母,怎么可能会服务社会呢?想自己还来不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