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应该是三个人的事情
(2010-02-23 15:26:09)
标签:
婚姻两人家族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撰文/姜汉忠
有个从日本回来的翻译联系我,已经将王海鸰的《新结婚时代》翻译成日文了。我本身对日文并不精通,很难对其译文提出什么意见。不过,这位译者的热情倒是让我觉得有必要看看《新结婚时代》到底讲了一些什么。书没找到,几位名演员联袂主演的同名电视剧倒是看了。不知道小说与电视剧差别有多大,仅从电视剧看里面所反映的确实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些普遍存在的现象。
看到剧中主要冲突矛盾——何建国与顾小西的婚姻,恐怕没有几个人不对何建国“孝心”的佩服。之所以“佩服”是因为他对家乡的事情来者不拒,对父母之言百依百顺。从另一个角度看,何建国的需要乃至何建国父母的需要以及八杆子打不着的同一个村子的乡亲们的需要是“刚性”,是不许可打折扣的,而他妻子的需要则是可有可无的。在这种语境下,所谓通情达理的一方要想维持通情达理的局面只能“节节败退”,直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否则与客户吃剩带着口水的剩菜就不会上成为夫妻之间享用的大菜,发蔫打折的玫瑰花也不会当成情人节送给妻子的礼物。正是这些点滴冲突导致剧中不止一个人物总结出了“婚姻不是两个人的婚姻”、“嫁给了一个人就是嫁给了他的家族乃至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番总结听起来是非常有道理的,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城乡差别还很大的社会更是如此。城市与农村长大的年轻人结婚,城市人的家庭很多都反对,就像这个电视剧中介绍的那样,当初何建国与顾小西结婚,顾家也是一百个不乐意。之所以反对还是因为眼前横亘着城乡差别这个鸿沟,生怕将来给自己带来什么甩不掉的包袱。其实这并非城里人杞人忧天,《新结婚时代》以及另一部电视剧《王贵与安娜》中都有所表现。似乎农村出来的人一旦与城里人结合,全村人就像找到了大救星一般。不管是婚姻如此,就是朋友交往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我管这叫“吃城市”。只要自己手里不宽绰就到城里的朋友家走一趟,不仅可以每年免费更换新电脑,还能上大学不花路费。
《新结婚时代》中顾小航的扮演者吴健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说,婚姻还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在于两个人的生活观念和爱情观。剧中何建国之所以与他妻子冲突到离婚的境地,还不是何建国对其父母一方的要求——不论是否合理,不论是否可行,一概不知不可执行。这种百依百顺竟然到了连什么“表姑父”迁坟的事情都要让儿媳妇家人出面找上层关系疏通。好像只要住在城里,手眼都会通天一般。
在我看来,结婚确实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但是当事双方的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影响,特别是来自环境迥异一方的影响不可小觑,这都是我们这个社会太讲“孝道”,而“孝道”的集中表现就是对父母不打折扣的顺从。从另一个角度看,不顺从父母的要求有可能被扣上不孝的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双方有一方无限迁就自己一方父母乃至整个家族的要求,势必会给自己的婚姻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你可以看看,剧中的何建国和顾小西十分恩爱,可还是离婚了,因为何建国在父母之命面前退缩了。尽管最后何建国和顾小西破镜重圆,那还不是要归功于何建国父母突然深明大义、顾小西生不了孩子也不要紧吗?现实生活中,这在现实当中行得通吗?如果其他方面未曾出现任何改变,其结果还不是一个悲剧吗?
在我看来,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婚姻当事双方都要对自己乃至对方负责,都要竭尽全力经营这个婚姻,尽可能少地让外界因素影响自己。只有“我的婚姻我做主”,这样的婚姻才能成为两个人的事情;如果都想早期的何建国那样,纠结其中的东西恐怕机会增多,不会减少。
如果一定要说不是两个人的事情,那至少还有一个人应该包括在内,那就是孩子。以往的事情无法选择,可是未来的事情就不能不想到。一旦想不好或者想不到,给孩子身体带来损害且不说,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顺便说一句,不同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结合应该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上什么山唱什么歌”或者“入乡随俗”。如果你从城市到农村,你就要按照乡里的规矩行事;如果你从农村来到城里,就要按照城里的习惯做事;如果你是从地方去部队,你就要按照部队的方式处世;如果你是从内地到边疆,你就要按照边疆人办事习惯来对待所发生的一切。这个原则不可违背,一旦违背,一旦按照与现实环境不同的环境形成的行事准则处理问题,你恐怕每天都要生活在危机当中。
二〇一〇年二月廿三日
———————————
如需转贴或者转载,请您拨打电话010-68996306或者按照公告栏上的其他方式与我联系。未经许可擅自转贴转载的,本人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