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事先张扬的特大交通事故
舒圣祥
11月3日19时21分许, 驾驶人李某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
世事无常。这些不幸的死者,也许前几天,还在为重庆公交车坠桥事故的遇难者深感不幸;谁曾想,短短几天后,自己亦成了他人深感不幸的对象——好好地排队交个过路费而已,那么多人,居然就错过了自己的下半生……
兰州市公安部门已公布初步调查结论: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据悉,李某是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了解路况,车辆失控后速度加快,李某惊慌失措,也没有找沿途避险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短短几行文字,全部责任都归给了大货司机李某。事故直接原因,的确是因为他;可是谁也没规定“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违法啊?谁能保证长途大货司机,不会第一次开上一条道?“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是罪过,相关部门应该能够预料到,有很多这样的司机。
驾驶员“频繁采取制动”同样是不得已,因为人家开的是大货,自重太大,面对17公里的连续下坡,能不频繁采取制动么?这会导致刹车磨片发热,制动效能降低甚至失灵,前面再来一个排长队的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性极大,这也是相关部门理应预料到的。
所以,当地初步调查结论,把全部责任甩给司机,对于道路设计特别是收费站设计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只字不提,难免给人以甩锅之感。要知道,这可不是此处第一次发生特大车祸,恰恰相反,长期以来,该路段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是名副其实的“夺命路段”。
当地党报《兰州日报》,2013年11月11日曾给出一个数据:自2004年12月底开通至2013年6月15日,兰临高速新七道梁长下坡路段共有240辆车辆失控,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伤。其中失控车辆冲入兰州市区引发事故18起,造成31人死亡,36人受伤。仅仅2012年,长下坡路段共发生55起失控事故,造成9人死亡。
这只是截至2013年的数据,到现在为止,到底发生了多少交通事故,死了多少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突然发生”或者“偶然发生”,而是夹杂着很多的必然成分,堪称“一桩事先张扬的特大交通事故”。
《兰州日报》那篇多年前的报道强调:因兰州市政府在市区道路实行大货车限行,导致大量从兰临高速驶出准备进入兰州市区的大货车集中停靠在兰临高速零公里至2公里处等待凌晨通行,这一现象造成高速公路拥堵和严重的安全隐患。兰临高速17公里长下坡路段本身就容易发生货车失控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失控的大货车冲了下来,正好又碰上停在这里等待进城的大货车,发生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了。
很不幸,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几乎就是按照那篇报道写好的“脚本”上演。当年也许不曾预料到会如此惨烈,伤亡会如此惨重,但“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却是明知会发生的。试问,这难道不是事故发生更关键的原因吗?
连续17公里的长下坡,紧接着一个排长队的收费站,这样的道路设计有没有问题?为什么一直没有整改?早在2013年,当地已将隐患材料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也与兰州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可曾协商出来什么结果?我们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因为事实已经证明,隐患依旧是隐患,无所作为放纵了惨剧发生。
司机的责任归司机,道路的问题归道路。明知“发生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却依旧无所作为,直到它以惨烈无比的方式轰动全国,理当有人为此承担失职渎职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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