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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

(2005-12-19 23:52:37)
分类: 世事
    今日做梦,在齐腰深的水中前行,水流湍急,逆行不易,几次险被冲走...
    有所思必有所梦,很多事情往往有心无力。
    对个人是这样,往往对一个组织、群体也是这样。衡量自己能力的程度,走路才不会轻浮。
    11年前,梁从诫先生创办NGO“自然之友”的时候,他的实践宗旨就是
“真心实意,身体力行,不唱绿色高调”,非常质朴。作为倡导环保和社会可持续的民间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在1994年注册时尚且要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书院”的名义来登记,NGO在国内是有着比较比较严格的注册准入管理的。NGO注册尚且不易,遑论顶着经济发展压过一切的社会意识去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压力有多大。
    1995年前后,中国的NGO开始一轮比较大的发展,成立的机构多,活动开展和社会影响力也在积聚。一些环保的、教育、扶贫、行业协会等门类的NGO相继活跃起来,可以看作是中国NGO发展的一个分水岭。
    NGO在世界上被看作是继政府、企业之后的“第三部门”,由于其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自治性、组织性,
尤其在欧美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公共管理组织形式。
    晚上看书,提到1971年一些公众驾船,阻止美国人拟在阿拉斯加进行的核试验,从而开始了“绿色和平”组织的活动。这个事件也引发了西方世界在随后30年中NGO组织大发展的肇始。他们的做法也是身体力行,尽管以后一贯调子很高。
    每个人在私人生活之外,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共生活。NGO天然地是这两种生活之间的一种纽带。但是,毕竟参与公共生活需要付出时间和必要的劳作,如何平衡此中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150年前的思想家托克维尔提出一个“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这个原则不要求人人都追求伟大的目的,不要求做出巨大的献身和牺牲,而只需每天作出小小的、自愿的、利他性的奉献。这个原则普通人都好理解。我愿意认为近似于身体力行的原则。
    身体力行地参与公共生活,有心无力之感多少会消磨掉一些吧。
    今年参加过一个在北京郊区一块碎石地的植树活动。跟碎石地有仇似的,我发狠地不停挖地,尽管双手磨出血泡,又磨破了,却跟同行的朋友们一样都很畅快。
    国内的NGO这十年来在社会公益方面做了很大的奉献,尤其这些机构本身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他们更值得钦佩。比如自然之友在藏羚羊、环保、乡村教育的贡献,体现了身体力行者的价值。
    NGO不易。“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还应该更多地被“正确理解”。【By 陈标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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